市人社局近日下发通知,规定自2018年11月起,青岛市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也就是说,只要山东省上调各地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也会自动上调。因青岛各区、市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不相同,所以此次调整相对应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便也不相同。其中,市南、市北、李沧等七区每月增长257元;胶州、平度、莱西三市每月增长131元。
青岛市规定,自省政府发布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执行当月起,由失业保险金发放机构按照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和挂钩比例自行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金额计算到元)。调整挂钩比例为:2018年11月1日起,青岛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2019年,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2020年起,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并保持90%的比例。如2019年、2020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未调整,从当年11月起按上述规定提高挂钩比例,如遇国家政策调整,适时进行调整。
另外,除了按月发放的失业金不断上涨之外,领取失业金期间,每个月失业保险还给代缴职工医保。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失业保险金调整还有一个变化,那就是,因为各区、市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不相同,所以,相对应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便也不相同。其中,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西海岸新区、崂山区、城阳区、即墨区,每月增长257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每月增长131元。
对2018年11月、12月已按原标准领取当月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已发金额与新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失业保险发放机构按原渠道补发到个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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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失业金标准
先行最低工资标准:市内七区1910元/月,其他三市1730元/月。
调整后现行失业保险金月标准: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西海岸新区、崂山区、城阳区、即墨区:1337元,原标准1080元,差额:257元。
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1211元,原标准1080元,差额1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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