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青岛9月13日讯(记者 王春令)青岛市物价局消息,为保证青岛市家庭医生签约工作有序可持续推进,确保签约服务质量,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近日联合下发通知,确定了青岛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居民付费标准。
通知提到,按照自愿原则,居民选择1个家庭医生团队签定服务协议,须明确签约服务内容、方式、期限和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及其他事项。不以签约服务包形式接受家庭医生团队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的,按照现行医疗服务项目标准收费。
签约居民付费标准为:基本签约服务包为20元/年,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个性签约服务包分别为100元/年,高血压合并糖尿病个性签约服务包为200元/年。
通知要求,家庭医生按签约服务包向签约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除按规定的标准向签约居民收取费用外,不得另外收取其他费用;也可向非签约居民提供门诊服务,按规定收取一般诊疗费等服务费用。
版权所有 青岛民网 www.qingdaominwang.com Copyright 2014-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咨询电话:13335001170 邮箱:1452279366@qq.com 地址:青岛市东海中路26号B3-2
备案号:鲁ICP备150000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