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7月4日讯 2013年9月9日,綦某某在青岛市市立医院东院区进行腹腔镜前列腺癌根除术,因青岛市市立医院手术时误伤直肠和膀胱,造成綦某某二次住院治疗长达347天,经多次手术治疗,致使其小便失禁。双方因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綦某某便将此事诉讼至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信网(0532-80889431)获悉,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青岛市市立医院处理不当,依法判决其赔偿患者22万多元。
手术时存在操作不当
2013年,綦某某因膀胱癌术后2年、无痛性肉眼血尿7天至青岛市市立医院东院区住院治疗。入院后进行腹腔镜下前列腺癌根治术。
綦某某出院后,于2013年10月13日第二次到青岛市市立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前列腺癌术后、膀胱直肠瘘、膀胱癌术后、恶性淋巴瘤等。并先后进行双腔回肠造瘘术、膀胱镜检术、膀胱直肠瘘修补术、回肠还纳术等手术治疗。
綦某某进行术后通过检查发现直肠前壁有一破口(约2CM),故认为青岛市市立医院在腹腔镜前列腺癌根治性切除术时存在操作不当,致使自己膀胱与直肠受伤。经过多次手术治疗后,导致自己小便失禁,需要长期依赖护理及护垫等器具。因赔偿事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綦某某遂将青岛市市立医院诉讼至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此次事故造成的各类损失共计497942.64元。
市立医院称出现的问题为手术并发症
信网了解到,青岛市市立医院曾在庭审过程中表示,对綦某某出现的情况表示同情和慰问,但其第一次手术出现膀胱直肠瘘是一种手术并发症。
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在对綦某某的病情进行鉴定后分析认为,青岛市市立医院在对綦某某实施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其医疗过错与綦某直肠损伤、膀胱直肠瘘等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且系主要原因,参与度拟为60%-80%。同时,綦某某曾因膀胱癌而进行经尿道膀胱肿瘤电切术,此次因前列腺癌就诊,腹腔镜前列腺癌根治性切除术难度亦较大,故在客观上给医方的诊疗带来一定的困难。綦某某为老年男性,机体自身的修复及愈合能力有所下降,是其自身不利因素。
青岛万方医学司法鉴定所也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綦某某在青岛市市立医院住院诊疗期间,青岛市市立医院的医疗过错致膀胱直肠瘘修补术+尿道重建术之损害后果评为八级伤残;致双腔回肠造瘘术及回肠还纳术之损害后果评为八级伤残。
法院判决市立医院赔偿22万余元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认为,医院担负着救死扶伤的社会责任,对接诊的每一位患者均应尽责医治,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青岛市市立医院在对綦某某实施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其医疗过错与其直肠损伤、膀胱直肠瘘等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而且,青岛市市立医院不仅对綦某某在腹腔镜前列腺癌根治性切除术时存在操作不当,致直肠损伤,存在医疗过错,而且在綦某某出现直肠损伤后,处理亦有不当之处,存在医疗过错。综合考虑本案查明的事实及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意见,酌定青岛市市立医院承担本案80%的赔偿责任。综上所述,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青岛市市立医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綦某某各类损失共计221770.56元。信网全媒体记者 岳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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