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姜喆)记者从市统计局获悉,我市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步入老龄社会后,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逐年增加,老龄人口比重进一步提高,目前总量近190万。2016年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显示,全市老年人口规模持续扩大,增速明显高于全市人口平均水平,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重。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积极施策,对标“老有颐养”,精准发力,确保老龄事业健康发展,并不断转型升级,提升了青岛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全面建成较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和宜居幸福创新型国际城市奠定了良好基础。
老年人口增速高于平均增速
2016年末,我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189.64万人,比上年增长6.19%,增速明显高于全市人口平均增速(1.18%),占全市总人口的比重为20.60%,首次超过两成,较上年提升0.97个百分点,老龄化水平高于全国(16.70%)3.9个百分点,低于全省(20.72%)0.12个百分点。老年人口中,65岁及以上人口121.44万人,增长10.69%,增速更快,占总人口比重为13.19%,提升1.13个百分点。
从区域看,四市老龄化程度整体较高,各市间差异较小,六区差异较大。2016年末,各区市60岁及以上人口占其总人口的比重最高的为市南24.64%,主要原因为区域优势明显,适宜老人居住,房价普遍较高,限制了本市和外来人口在市南定居,导致老龄化程度较高。
李沧老龄化水平为16.17%,全市最低,主要原因是位于市郊接合部,吸纳了较多的本市转移人口和外来人口,而流动人口多为年轻人员,拉低了其老龄化水平。其他四区老龄化水平依次为市北22.11%、黄岛18.52%、城阳18.36%、崂山18.08%。四市间老龄化水平差异较小,高低相差1.92个百分点,莱西最高22.15%,即墨最低20.23%。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活观念的不断转变,老人与子女大多分开居住。数据显示,2016年末,全市60岁以上单身老年人口占老年人口总数的比重为32.56%,单身且单独居住的老年人口占老年人口总数的比重为11.80%。60岁以上的老年夫妇单独居住的占老年人口总数的比重为37.21%。可见,全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中,近三分之一为单身老人,在单身老人群体中,又有超过三分之一的老人为单独居住生活,这部分老人需要社会和家庭给予更多的关怀与慰藉。
全市养老服务设施日臻完善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积极施策,对标“老有颐养”,精准发力,确保老龄事业健康发展,并不断转型升级,2016年,我市不断加大养老服务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全面落实高龄津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交通出行优惠和城镇“三无”对象生活保障等制度,切实为老年人办实事、多办事,不断提高为老服务领域和水平。建立80岁以上低保老人高龄津贴制度,对80~89周岁、90~99周岁低保老人每月分别发放120元、220元,为所有百岁老人每月发放300元。为本市户籍60岁以上“三无”、低保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半失能、失能老年人每月服务时间分别不少于45小时、60小时。
全面启动60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政府出资为全市160余万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每人每年购买2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免费为全市近2000名低保无牙颌老年人安装义齿,提高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2016年,发放体检补助金4287万元,惠及80周岁以上老年人27.5万。
养老服务设施日臻完善。我市积极投入资金建设养老机构,并创新性建设融合式社区小型养老机构,探索养老新模式。全市已建成各类养老机构232家,2016年新增养老床位4500张,累计拥有床位6.2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7张。建成的30处融合式社区小型养老机构操作灵活、易于管理、功能多元,可满足1000多名老年人就近入住养老机构的需求,至少为1200多名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便捷、多元的生活照料。大力兴办老年活动场所,全市累计建成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322个,其中农村幸福院601个。2016年,新增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78个,新增农村幸福院49个。这些养老机构根据不同层次老年人的需求情况提供个性化服务,让老年人在健身、娱乐、读书、医务诊治等各方面得到实惠,切实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医养结合打造“青岛模式”
近年来,我市养老服务转型升级成效彰显,医养结合打造“青岛模式”。2016年,我市被确定为首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城市,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医、养、康、护的有效衔接,形成了“医中有养、养中有医、医联结合、养医签约、两院一体、居家巡诊”六种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已有167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居家巡诊服务,62家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订了合作协议。先后3次在国家卫计委、联合国人口基金会、世界卫生组织举办的国家、国际会议做主旨发言,打造出闻名全国的医养结合“青岛模式”。
老年人社保待遇再提高。我市连续第12年为全市享受待遇的退休(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仅2016年就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189元。自2016年7月起,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130元调整为150元,在省内位列第一。在全国率先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推行长期医疗护理保险标准化管理,将重度失智老人纳入护理保障范围,重大疾病、罕见病患者的特药特材数量由29种增至35种,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难题,广大老年人直接受益。
系统筹划提升养老水平。在相继出台《青岛市促进医养结合服务发展若干政策》、《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2017年1月,市政府又制定下发《青岛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对高龄津贴、养老机构建设、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体检、交通出行、门票优惠、学习健身、法律援助等优待老年人具体内容和保障措施作出了系统性筹划和安排,在构建“老有颐养”城市的重大战略部署中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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