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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规让老年人受益 意外伤害保险实现普惠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bbjz    发布时间:2017-06-28 10:39

原标题:《青岛市优待老年人规定》成为老年人获得优待和服务的重要依据

今年3月1日,《青岛市优待老年人规定》正式施行,这是2003年青岛出台相关规定后的一次重大修订,《规定》本身对我市优待老年人具体内容和保障措施做出了系统性筹划和安排,《规定》的宣传普及、贯彻实施以及执行监督也将是2017年青岛市老龄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规定》相关内容已经逐步得到落实,为促进《规定》的宣传推广,让更多人了解《规定》,市老龄办与青岛早报联合推出“老年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活动”专栏,开展老年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为老年人服务。

需求>>>

老龄化趋势需要惠老政策

青岛市是全国老龄化发展速度快、基数大、程度高、高龄化和空巢化突出的城市之一、截至2016年底,全市60岁以上户籍人口168.5万,老龄化率达到21.3%;80岁以上老年人口26万,占老年人口的15.4%;全市空巢化率达到56%。我市将进一步提高老年人优待水平作为全市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出台优待老年人规定,市老龄办本着老年人优待水平应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相适应的原则,通过走访、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依据相关法规政策,吸纳了近年来我市陆续出台的惠民政策中涉老的优待内容,充分征求了各区市政府和有关市直部门、单位的意见,并通过青岛市民政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反复沟通协调、修改完善,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合法合规性审查,最终由市政府审核通过,并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

新规让老年人普遍受益

新规包括九章共四十七条,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第二部分明确规定了对老年人的各项优待,包括老年人养老服务优待、医疗卫生优待、交通出行优待、文体休闲优待、维权优待、特定优待。第三部分为措施要求和附则,明确了落实《规定》的具体要求和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解释。

《规定》从新增、修改、保留、废止四个方面综合考虑,以新增为重点,重建整体框架,优待内容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相区别,突出对老年人的特殊照顾;区别对待不同性质的义务主体,强化政府责任;减少一般要求和适用面较小的内容,突出重点,让更多老年人得实惠;进一步明确义务主体、部门责任等事项,强化保障措施;减少多元标准,合理分类,留有余地;均衡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增强全社会敬老助老意识,促进社会和谐。

要求>>>

形成合力让老年人享优待

“老年人优待规定的落实,需要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市老龄办权益处卢成樑处长介绍,优待工作几乎涉及到政府所有部门,离开了其他部门的支持,单单老龄工作部门将独木难支,市老龄办会加强与司法、财政、人社、卫计、交通、物价、旅游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把老年人优待工作做好。据悉,《规定》中内容涉及多个部门、行业,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区(市)政府会依据《规定》的各项工作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使政策落实检查有标准、操作有程序。下一步,各级老龄工作部门也将会同物价、旅游、交通等部门组织开展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本版撰稿 记者 于顺 通讯员 冷亮世

【执行】

意外伤害保险已实现普惠

·条款内容

《规定》中养老服务优待部分提出,实行高龄津贴制度,对各年龄段老年人所享受的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做出了具体标准。

·执行情况

据悉,从去年开始,我市开始为60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老人出现意外伤害事故,拨打“4006266110”热线申请理赔,使我市成为同类城市中首个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现普惠的城市。此外,市级统一对全市80岁以上城乡低保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80-89岁每人每月12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220元;百岁老人长寿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对80周岁以上所有城乡老年人每年发放150元体检补助。

开展城乡一体化居家养老

·条款内容

《规定》中特别以条款形式提出,对本市未入住养老机构的特困供养老年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中的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贫困重度残疾老年人以及经济困难的“失独”老年人,区(市)人民政府须按照有关规定为其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时,对老年人已享受的各种补贴不得冲减。

·执行情况

全市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城乡一体化的居家养老服务。政府为本市户籍未入住养老机构的城市“三无”老年人、农村五保老年人、城乡低保人员中的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贫困重度残疾老年人以及经济困难的“失独”老年人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半失能老人每月服务45小时,失能老人每月服务60小时,享受服务的城乡困难老人共计将近8000名。

地铁成为老年人出行方式

·条款内容

《规定》在第四章交通出行优待方面提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60-64周岁老年人半价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车站、机场、公交站点等场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建设无障碍设施,方便老年人出行。

·执行情况

青岛市2014年出台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车政策后,2016年5月1日,又推出了青岛市实施中心城区公共交通一小时换乘优惠政策,60-64岁老年人群出行得到了切实的实惠。2015年12月,青岛地铁3号线北段正式开通,和乘坐公交车政策相同,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可免费乘坐地铁,乘车时只要携带日常使用的老年优待乘车卡即可。与此同时,青岛市以外的老人在青岛也可携带身份证办理琴岛通卡,和青岛老人享同样优惠。

各旅游景点频推敬老优惠

·条款内容

《规定》提出,政府兴办或财政支持的旅游景点(区)对老年人免门票费;非政府兴办或非财政支持的旅游景点(区)对60-69周岁老年人施行门票半价,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门票;提倡非政府兴办或非财政支持的旅游景点(区)对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门票费。

·执行情况

全市多个旅游景点(区)已对6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施优惠,并在显要位置予以公示。例如,崂山风景区对60周岁以上老年人持有效证件游览门票免费。青岛森林野生动物世界无论淡季或旺季,均对60周岁-69周岁老人实行优惠票价50元、70周岁以上老人免费入园。

法律援助帮老年人维权

·条款内容

《规定》第六章对老年人在维权优待方面做出特别要求,例如,65周岁以上的本市户籍老年人均为法律援助对象,不审查其经济困难情况,只要符合法律援助案件范围,可依申请直接享受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咨询涉法事务,免收服务费;各类律师事务所对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因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聘请律师的,应视情况减免不低于30%的律师服务费。鼓励各类律师事务所开展涉及老年人自身法律权益维护的公益性法律援助活动。

·执行情况

记者了解到,目前市内多家律师事务所均开设了针对老年人的法律援助服务。记者在山东正航律师事务所内看到,接待区内单独设立一块区域作为“老年人接待室”,事务所针对老年人行动不便等特点,设立了免费咨询热线,并安排专职律师接听,做出专业解答,多次帮助老年人挽回经济损失,化解了多起家庭赡养纠纷。对经济困难老人维权案件,律师事务所在代理费上予以减免,降低老年人维权成本,首先确保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编辑:大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