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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标题】希望“电商平台打假案”推动法治进程不止于“破冰”

来源:民网    作者:张楠之    发布时间:2018-02-03 11:52
    【核心观点】这一案例再次说明,在打假维权问题上,电商平台与消费者有着共同的利益,当消费者限于时间、精力、成本投入等因素而无法有效维权时,电商平台有能力也有义务承担起这个责任,借助自身技术和资源的优势,加大对制假售假的打击力度,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也维护自己的利益。
 
    2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电视台联合举办的“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评选活动结果揭晓,经过近一个月的评选,“阿里打假第一案”即全国首例电商平台打假案入选十大案件。据悉,该案还入选了“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和2017中国法治蓝皮书。频频获选的背后,是该案于电商、司法及社会的积极破冰意义。

    http://news.hexun.com/2018-02-02/192389799.html
 
    一个屏幕一条网线,便足以让屏幕两边的人们远隔千山万水。距离,意味着成本,距离越远,到达和处理问题所需花费的成本越大。所以,当售假侵权者是一个来自网络上的卖家时,消费者要想成功维权,所需要花费的成本便会比面对本地的实体店铺时多得多,取证、诉讼所需要耗费的时间、精力等成本都会很高。实际上,也正是因为看中了这一点,一些不法商家才会把售假转移到网上,隐藏于无数的正常的卖家之中,赚取着不义之财。
 
    消费者无法直接向售假者维权,自然而然地会迁怒于电商平台,进而对其产生负面评价,使得电商平台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像受损。所以,售假者所造成的影响,不仅仅限于消费者和品牌知识产权的拥有者,也会及于电商平台本身。换言之,会令电商平台的商誉受损。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在打击假货问题上,消费者与电商平台之间,有着共同的利益。
 
    共同的利益与不一样的能力并存,意味着能力更大的一方应该承担更多的维护共同利益的责任。“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但生意好做的前提,显然是消费者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维护,否则,生意便无从谈起。很显然,阿里深知这一点,也在维护消费者利益问题上做了很多努力。
 
    很多问题,看起来似乎很容易——“他在售假,赶紧去打他呀!”但问题在于,作为一个负责任的企业、一家负责任的平台,打假必须在有理有据的情况下进行,在依法依规的情况下开展,否则,打假便成了“黑打”、“乱打”,既不利于平台的健康发展,不利于合法商家利益的维护,更不利于消费者利益的保障。
 
    近几年我们看到,阿里在打假上向着两个方向不断努力,一个是大数据,一个是司法途径——依托科技的发展进步,发挥大数据优势,对售假者进行追根溯源,揪出背后的造假行售假窝点,从源头上打击制假售假者;同时,通过法律手段,对在大数据的追踪下无处遁形的制假售假者进行打击,让其受到法律的惩罚。通过大数据揪形,通过司法途径施威,双管齐下,让制假售假者付出惨痛代价。
 
    “阿里打假第一案”也即全国首例电商平台打假案入选“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既是阿里作为电商平台积极维权的结果,也是司法进步的结果。这一案例再次说明,在打假维权问题上,电商平台与消费者有着共同的利益,当消费者限于时间、精力、成本投入等因素而无法有效维权时,电商平台有能力也有义务承担起这个责任,借助自身技术和资源的优势,加大对制假售假的打击力度,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也维护自己的利益。
 
    这一案例频频获选也说明,“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仅已经成为社会的共识,更是已经成为司法实践重要的一部分,于电商发展、司法进步和社会利益维护而言,具有破冰的意义,是电商及电商平台发展历史上重要的一页。
 
    这一案例频频获选也意味着,未来,会有更多类似的案例能够在这一案例的示范下,在司法的框架内得到合理合法的解决,从而对网上和网下的制假售假行为构成持续的威慑。
 
    当然,就威慑力而言,或者说,就制假售假者从中所受到的惩罚而言,与消费者和电商平台所期望的结果仍然是有一定差距的。比如,电商平台起诉售假卖家时,目前只能从损害平台商誉的角度入手,但对于如何对损害程度进行评估,赔偿诉求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获得法律支持等,都尚未有明确的标准。这也就意味着,即便平台胜诉,售假者所付出的成本可能也不足以完全抵销其此前的获利,无法伤其筋动其骨,也就无法形成有效的威慑。
 
    因此,让打假走向制度化、法治化,仍然有赖于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完善,有赖于制度上的创新,有赖于消费者、电商平台和司法部门在法治框架下更多的努力。未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很显然,前途是光明而充满希望的。
 
 
【编辑:大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