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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电商打假:与其指责,不如行动

来源:民网    作者:张楠之    发布时间:2017-03-09 12:46
    3•15临近,关于假货的话题又开始多了起来。近日,正在北京参加会议的人大代表马可波罗董事长黄建平点名批评淘宝,喊话马云打假不力,成了热点新闻。马云则微博发文建议要像治理酒驾那样治理假货,卖一件假货拘留七天,造一件入刑。
 
    对于平台售卖假货的指责,几乎与电商平台成长和发展壮大的过程一直相伴。但是,我们同时也不难看到,很多一直备受指责的电商平台,仍然是很多人网购的首选。这不能用“选择余地小”等来解释,而是说明,在工商、食药监和消费者以及电商平台等各方的合力之下,电商平台的售假问题其实是得到了有效控制的,换言之,电商平台也在进步,只是这一问题仍未得到完全解决,还在时不时地给一些消费者造成困扰。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公众对电商平台打假不力的指责,一方面说明一些电商平台越来越深地进入普通人的生活,极少数的商家售假都会对很多人产生影响,一方面也说明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经济的发展以及权利意识的增强,人们对电商平台的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对电商平台的指责,有利于督促电商平台不断改善自身状况,净化平台环境。但是,如果仅仅将指责的矛头指向电商平台,或者将打假责任的大部分归于电商平台,恐怕不仅不利于网购环境的健康发展,也无助于对假货的打击。因为,正如全国政协委员、苏宁控股集团董事会主席张近东所言,假货不是某个企业的问题,而是整个产业链的问题,应该由全社会共同解决。
 
    马云“像治理酒驾那样治假货”和造假入刑的建议是否可行,如何操作,是一个可以探讨的问题,但这一建议实际上道出了另一个更值得关注的现实问题,即由于针对性法律法规的缺失或不健全,导致对造假、售假的打击力度仍然不够,而电商平台在平台打假的实操过程也有“心有余而力不足”之感。也正因如此,张近东委员建议电商打假应“从根源上入手”,这里的“根源”包括制度、法律、法规和企业自律等多个方面;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则批评“以罚款代替刑罚”的做法威慑力不足。
 
    诚然,在网购领域,由于电商平台技术上的优势,决定了其必然需要在其中肩负起更多的责任,承担起更多的义务,但是,正如当社会上出现犯罪行为时,我们既需要专业的人士如公安力量去应对,也需要每一位社会成员加强防范、提高警惕一样,当网商平台出现假货时,我们既需要专业的人士如工商、食药监等政府部门,以及网商平台自己加强对假货的打击,也需要每一位网商平台的消费者提高警惕,通过投诉、举报等形式维权,压缩假货的生存空间。
 
    更重要的是,我们需要针对性的法律,来应对网络时代的造假、售假行为,既为工商、食药监、公安等部门打击造假、售假行为提供武器,也为规范电商平台的经营管理提供依据,更为电商平台主动打假提供压力、动力和依据,与其指责,不如行动,让法律的强制性要求代替零星的指责,将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假货的问题,维护网购环境和消费者利益。张楠之
 
【编辑:大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