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西海岸新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一份通知,通知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禁止参与倒房炒号、投机炒作、虚假宣传、散播谣言等行为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此外要求在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高额认筹金,不得要求购房人一次性付款,或采取一次性付款优先选房等方式。同时要求开发企业不得将购房人自行提供相关住房核査资料作为购房的前置条件。
记者了解到,此次发布的通知为《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销售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目前市场上的乱象,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禁止参与倒房炒号、投机炒作、虚假宣传、散播谣言等行为恶意炒作、哄抬房价。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企业,以认筹、预订、吸纳会员、购买基金或者理财产品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购房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在取得预售许可证10日内,应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一套一标”,公示销售进度控制表,不得分批、分次销售、一房多卖、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
针对购房人反映较多的全款购房优先的情况,《通知》规定在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高额认筹金(最高认筹金额不得高于总售房款的5%)、不得要求购房人一次性付款,或采取一次性付款优先选房等方式,拒绝购房人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房。
在贷款方面,要求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货款购房、商企贷款、商住组合货款,应享有与一次性付款或其他付款方式选择房源的同等权利。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限制条件或附加条件,确保公平选择房源。
在购房资格审核方面,《通知》要求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住房时,应按照确定住房限购政策的相关要求,在网签备案系统进行购房资格核査,不得将购房人自行提供相关住房核査资料作为购房的前置条件。
对于含装修的商品住宅项目,必须按要求提供装修样板间,在办理预售方案审核时应将房屋的毛坯价格与装修标准分离,在销售阶段应将相关信息明确告知购房人并在售楼现场予以公示。在网签合同阶段要在合同中明确毛坯单价、毛坯总价和房屋全装修总价,不得违背购房人的意愿,通过提高装修价格变相抬高房价。
此外,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房屋、强制捆绑销售车位或储藏室等住宅附属设施,或者限定附加条件,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通知》规定,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存在以上违规销售行为,西海岸新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将联合区开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物价局等部门进行联合调查,一经查实,将依法责令其立即整改,在整改完成前将暂停其所有业务。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取消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网签资格、备案资格,并列入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诚信黑名单,涉嫌犯罪的有关人员,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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