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异地贷款青岛办近百笔 资金使用率达93%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孙静芳 发布时间:2015-10-23 08:27
昨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王玉成做客青岛政务网“网络问政”栏目时介绍说,2015年1-9月份我市含结息累计归集120.66亿元,累计支取73.18亿元,累计发放贷款57.22亿元。自9月1日起推出购新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下调为20%的新政后,我市公积金资金使用率持续偏高,最高达93.16%。另外,自今年6月1日起我市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以来,已受理此类业务近百笔。
王玉成介绍说,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山东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购买我市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异地贷款。配偶在我市缴存公积金,或具有青岛市户籍,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符合我市申贷缴存标准的,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职工申办异地贷款,须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规定条件和申贷缴存标准,且夫妻双方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地均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申贷时除我市规定的申贷资料外,还应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开具的无贷款记录证明、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及缴存明细。我市公积金可贷额度与职工账户余额挂钩。申请异地贷款办理流程与本地贷款流程一致,请登录中心网站www.qdgjj.com查询。
还有人咨询 “在北京缴纳公积金,在青岛买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对此王玉成表示,北京缴纳目前不能在我市办理公积金贷款。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山东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购买我市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异地贷款。
还有市民提出:“国家和山东省出台政策,只要还清公积金贷款就可以再次使用公积金购买住房,为什么青岛不实施?”对此王玉成解释说,自2015年9月1日起,我市新建住房的公积金二次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已由60%下调为20%,调整的力度较大,对于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问题,由于我市公积金资金使用率仍处于93%左右的高位运行状态,为保障首次申贷职工正常发放公积金贷款,近期尚不具备取消5年限制期的资金条件。下一步,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会根据市场的变化和资金的运行状况,进行动态调整。
【编辑:大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