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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青岛买房条件、首付、贷款买房政策汇总

来源:大众网    作者:bwjz    发布时间:2018-05-21 08:27

原标题:收藏!2018年青岛买房条件、首付、贷款买房政策汇总

俗话说,今年不买房,一年又白忙,但今年乱买房,一生都白忙!特别是刚需一族,往往决定要买房时就乱了阵脚征信房查、公积金贷款、首付……对于买房政策就是一片空白别急,这就为你划重点!

记住这些,才能买对房、买好房!

所有全款优先,拒绝公积金贷款的开发商都是耍流氓!

1、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享有与一次性付款或其他付款方式选择房源的同等权利,并且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限制条件或附加条件,要确保公平选择房源。

2、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企业,以认筹、预订、吸纳会员、购买基金或者理财产品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购房定金、预订款等费用。

3、在取得预售许可证10日内,应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一套一标”,公示销售进度控制表,不得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

4、在销售商品房时,不得以要求购房人一次性付款,或采取一次性付款优先选房等方式,拒绝购房人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房。

5、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住房时,应按照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相关要求,在网签备案系统进行购房资格核查。不得将购房人自行提供相关住房核查资料作为购房的前置条件。

违规处罚有: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在整改完成前将暂停项目网上签约和预售资金监管帐户的资金拨付。

限购、首付、落户,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限购看清楚

自2018年4月19日起,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购买住房前,购房人应先持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并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后,申请出具《购房资格查验证明》;

在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高新区购买住房前,应持上述材料到拟购住房所在区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并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后,申请出具《购房资格查验证明》。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前,应先持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及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等材料按上述规定到拟购住房所在区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并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后,申请出具《购房资格查验证明》。

对符合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予以出具《购房资格查验证明》。

首付

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手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

公积金相对变化不大,分别对一二手房提高了一成首付,主要是针对组合贷款,因为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有上限的,相对于目前的房价,影响在客户能够接受的范畴;商贷的部分影响就很大了,因为“套”和“次“”的界定完全不同。

落户

办理条件

青岛城区购房落户条件(城区指: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

在城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落户。(注:没有一二手房和有无贷款限制)

青岛新区购房落户条件(新区指:青岛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

在新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在居住地申请落户。

办理材料

1、商品住宅产权人:书面申请、不动产权证;

2、产权人及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3、随迁未婚子女:达到法定婚龄的需同时提供未婚声明。

书面申请书样本:

买房必须了解的那些事儿!

买房流程

1.确认购房资质和购房资金

目前青岛购房政策中,对于购房人资质做出了要求,青岛户籍居民家庭不受购房限制,非青岛户籍居民家庭需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连续12个月缴存社保或缴纳个税证明。且以家庭为单位,非青岛户籍居民家庭仅限购一套住房。

另外购房者也需了解购房成本,全款买房自然需备齐所有房款,贷款买房至少需准备好最低首付。目前在青岛贷款买房执行的贷款政策是认房认贷,考察购房者在青岛的住房套数和全国范围内未结清的贷款套数。首套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是总房价的30%,二套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是总房价的40%。

2.准备好购房所需材料证件

购房者需提供购房资格查验证明、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本;贷款买房还需提供银行流水和收入证明。

注意:现役军人或武警家庭还需准备军官证、家庭成员信息表;港澳居民家庭需准备《港澳人员往来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台湾居民需要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路通行证》;外籍家庭需提供有效的护照和中文译本公证。

如果购房行为是委托他人进行的,还需要提供委托公证书。

从认筹到签约都有哪些流程?

1.认筹

认筹一般需缴纳一定数额认筹金,表示有购买意向,同时拥有选房资格,认筹后购房者坐等开盘。待开盘时,根据认筹顺序或者摇号来依次进入选房区选择房源。注意如果选好了房,则缴纳的认筹金可以按照相关的优惠直接抵房款。若个人没有选择房源,则认筹金通常会在一定工作日内给予退还。

2.认购

购房者于开盘当天认购,选房成功需缴纳认购款,相当于购房定金,同时签订认购书。如果购房者改变主意是不予退还的,所以在缴纳认购款时一点要慎重考虑。

3.签约

购房者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此时,认购协议作废。购房者需在限期内缴纳首付款(全款购房需缴纳全款,省略贷款步骤)并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银行审批合格,且与你签订《按揭抵押贷款合同》,贷款便可放下,贷款放下后一个月即开始还月供。

4.网签

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网上,以此来避免“一房二卖”,有利于政府监管,也有利于维护购房者的权益。但办理网签之前,购房者要完成房屋维修基金的缴纳。

贷款

5月3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购买岛城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根据《通知》,新政策自2018年6月3日生效,2023年6月2日失效。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条件

①具有青岛市户籍;

②在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③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须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条件和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

④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其他城市缴存地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次数限制申请人及配偶只允许办理一次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人或配偶在我市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的,按我市贷款次数认定标准执行。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所需材料申请人及其配偶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需提供我市规定的

★公积金贷款申贷资料,涉及异地缴存的还应提供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

★无公积金贷款记录证明

★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申贷时点前12个月的公积金缴存明细。

申请人及配偶申贷款额度合并规定分以下两种情形:

①申请人在异地缴存的:配偶在我市缴存公积金,或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符合我市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的,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②申请人在我市缴存的:配偶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且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符合我市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的,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还有问题看这里!

如何认定是否为本市户籍?

①购房人家庭成员为购房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房人家庭成员之一为本市户籍的,视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②购房人持本市集体户口的,凭本人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记载的发证机关所在地作为判断是否为本市户籍的依据。

③购房人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不含本地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原则上视同为本市居民。

外地人购房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提交连续两年(24个月)省直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和工作单位证明,且只能在青岛购买一套住宅。注意:部分区域不认省直社保。

1、拆迁户购房时,还建的住房算在限购范围内吗?

购房人家庭属房屋征收对象的,其征收协议中明确可购住房套数的,在合同备案是在征收协议上加注记,该部分房屋不纳限购范围。

2、两人及以上共同购房,如何认定购房资格?

①共同购房人为同一居民家庭的,如购房人之一为非本市户籍并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房人之一为本市户籍在本市拥有2套住房的,不符合限购政策规定,也不能在限购区域购房。

②共同购房人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按共同购房家庭分别拥有一套住房对待。

③住房共有人之间办理部分产权转移,也要先进行购房资格核查。

3、本地有一套房,外地有一套贷怎么算?

认本地房,认全国贷,以上情况算第二套房,首付5成

青岛的房价属于那种踮一踮脚尖,也能勉强够得着的。再说,还有新政加持,还担心什么呢!大家根据自身情况看准了下手!

【编辑:大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