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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3家银行可网上自提公积金 还有7家将上线

来源:青岛日报    作者:bbjz    发布时间:2017-08-25 08:41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24日下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王玉成做客青岛政务网网络问政栏目,就“住房公积金执法与客服平台服务工作”与网友交流。据悉,目前青岛市已实现与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的网厅商贷提取业务,工商银行的网厅商贷提取业务进入内部试运行阶段,其他有合作意向的银行,分别为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均已进入程序开发阶段。待符合上线运行条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及时推出合作银行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网厅商贷提取业务。此外,网厅商贷提取业务微信版正在研发、测试阶段。

办理所需材料

据介绍,办理网厅商贷提取业务,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一(主)借款人两份)、房屋产权证明(购买非再交易住房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原件或者房屋产权证原件,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还款明细原件、结婚证原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一管理处申请办理。

网上自助提取

办理网上提取公积金的申请人可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日的8:30分至16:30分,通过网上营业厅自助办理提取,提取资金当日划转至申请人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中,并不受提取次数的限制。职工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并以本人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为限。

公积金维权方式公布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公布的各管理处行政执法投诉热线    

本次网络在线问政,除介绍网厅商贷提取业务之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向网友公布了住房公积金维权方式,如遇单位不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市民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明细、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单位所在辖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处行政执法专柜办理维权投诉,符合立案条件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立案查处。

【编辑:大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