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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放宽 无需租金发票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发布时间:2015-01-29 06:48
 
    1月28日下午17时许,人民日报报道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委发文,今后无房(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的职工,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额度
 
    要是租房,能提取多少?
 
    ① 租住公租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② 租住商品房的,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③ 要是伪造合同、出假证明等骗提套取,将追回资金,取消职工一定时限内提取公积金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资格。
 
手续
 
    提取要准备啥材料?
 
    ① 租住公租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② 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③ 因租房提取公积金需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收取费用。
 
    记者第一时间联系到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该中心负责人表示,青岛目前还没收到任何调整通知,市民的租房提取公积金款是否变动在等通知。
 
目前,青岛市职工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提取流程为:
 
    一、提取条件
 
    (一) 承租本市廉租住房的;
 
    (二) 享受本市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
 
    (三) 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
 
    (四) 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
 
    (五) 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住本市住房,年房租超过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资收入10%的。
 
    其中,前款第(一)、(二)、(三)项,承租人及配偶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时,其子女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其中,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承租人和配偶在本市应无产权住房。租赁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住本市住房,年房租超过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资收入的10%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租赁本市住房的,最后申请提取时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到期之日起1年。
 
    二、提取材料
 
    (一)承租本市廉租住房,房屋所在地属于本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应提供由产权人或其委托的房产经营单位出具的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原件;房屋所在地属于本市其他区(市)的,应提供房屋所在区(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原件。
 
    (二)享受本市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承租人户籍所在地属于本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应提供由区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廉租住房保障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原件以及经区住房保障中心核定的统一文本格式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承租人户籍所在地属于本市其他区(市)的,应提供所在区(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廉租住房保障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原件以及经户籍所在区(市)房产管理部门核定的统一文本格式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三)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房屋所在地属于本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应提供由产权人或其委托的产权经营单位出具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房屋所在地属于本市其他区(市)的,应提供所在区(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
 
    (四)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应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租住公有住房房租计租表原件。
 
    (五)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住本市住房,年房租超过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资收入10%的,应提供由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租赁中心或本市其他区(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原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青岛市地税部门出具的房租发票原件、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承租人及配偶无本市产权住房证明原件、承租人及配偶年度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失业人员应提供失业证(求职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已达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职工,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
 
   (六)承租人的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承租人的子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关系证明(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三、提取额度
 
    在租赁住房承租期内,提取额度按以下不同条件确定,同时租赁住房每月住房公积金可提额度不超过1000元,年度最高可提额度为12000元。租赁多套住房,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符合第二条第(一)、(三)、(四)项的,提取申请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交纳的房租。
 
    (二)符合第二条第(二)项的,提取申请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交纳的房租扣除已享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差额部分。
 
    (三)符合第二条第(五)项的,提取申请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交纳的房租超出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资收入10%的部分。
 
    四、申请办理人
 
    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其中提取条件中,第(一)、(二)、(三)项,承租人及配偶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时,其子女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编辑:大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