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青岛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黄岛区奋进路(香江和苑)等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那么这批的公租房房源将如何进行配置?具体有哪些细节值得大家注意呢?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及《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物价局关于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将黄岛区奋进路(香江和苑)等4个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进行了发布。自2017年11月22 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情况
黄岛区奋进路(香江和苑)项目1520套,李沧区保利香雪山项目49套,李沧区东川路8号海尔博悦兰庭项目116套,市北区金华路46号、清湖路22号项目2466套。
同地段住宅市场租金标准
根据青岛市价格认证中心的认定结论,经审核研究,确定上述4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同地段同类住宅市场租金标准分别为:黄岛区奋进路(香江和苑)项目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6.50元、李沧区保利香雪山项目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7.00元、李沧区东川路8号海尔博悦兰庭项目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8.00元、市北区金华路46号、清湖路22号项目每月每建筑平方米24.00元。
承租家庭差别化租金标准
根据低收入户籍家庭的支付能力,按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部门出台的青土资房发[2014]376号文件有关规定,确定该项目户籍承租家庭的差别化租金标准分别为:第一档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75元;第二档为市场租金标准的30%;第三档为市场租金标准的50%;第四档为市场租金标准的70%。具体如下表:
青岛公租房申请条件
那么青岛公租房申请条件都有那些呢?为使住房保障惠及更多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过去5年,青岛不断降低低收入家庭申请准入门槛,适当提高租赁补贴保障标准,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5年以上。根据2017年上半年数据,人均月收入不超过760元(以前是61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以前是10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5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以前是1277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以前是10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公租房政策便民利民
但是政策规定,青岛市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1864元,公租房必须腾房,收入弄虚作假的话,3年内不予受理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申请,并由出租人收回住房,按市场租金追缴房租……这是青岛市廉租房实行梯度退出制度,而公租房则是更为严厉的直接退出制度。河马石公租房已经出现了业主退出现象,有些选择购买经适房。
此外,青岛许多高品质公租房可拎包入住,现代化的高层住宅屡见不鲜,中心广场及宅间小路处处花树葱茏、错落有致,儿童园、植物园等文化娱乐休闲配套一应俱全,有的社区还配建了市北区实验幼儿园。室内采用了精装修,每一户型南北通透,采光效果极好,每户面积不大但功能齐全。公租房设备设施齐全,居民无需装修,拎包即可入住。
另外,在保障城镇户籍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的同时,青岛市还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将新就业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非户籍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鼓励园区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配租,统筹解决被保障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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