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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行长“纸面服刑”被纠正后,山东继续倒查!

来源:凤凰网山东    作者:本网记者    发布时间:2021-06-09 15:20

德州银行滨州分行前副行长朱某宇“纸面服刑”一案曾引发舆论关注,他因诈骗罪于2020年4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但获刑后却以“保外就医”为名继续逍遥法外。

在今年开展的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这起问题案件得以纠正,法院裁定对朱某宇收监。

据“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号从全国教育整顿办了解到,案件并未随着朱某宇被收监而终结,经中央第九督导组督办,山东省纪委监委牵头,专案组正在核查其中病例资料造假、案件侦办漏案漏人、涉案赃款去向不明等问题线索,深挖彻查“关系网”“资金流”和侦查、起诉、审判、执行4个环节的违纪违法问题。

▲朱某宇

▲朱某宇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此前报道,2015年8月至12月,时任德州银行滨州分行副行长的朱某宇因没有能力偿还个人债务,利用其职务便利编造借款企业需要贷款周转资金等理由,以借款企业的名义与受害人王学军经营的滨州市蓝色物资有限公司、受害人张玉刚签订借款合同并作为担保人,先后实施4次合同诈骗,数额共计1100万元。受害人以朱某宇涉嫌合同诈骗为由报警。

2020年1月10日,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以朱某宇犯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责令其退赔受害人1097万元。朱某宇不服,提出上诉。同年4月15日,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然而,二审之后朱某宇并没有入狱服刑,而是以“保外就医”之名继续逍遥法外。

2020年12月,经受害人张玉刚反映,“朱某宇被判有期徒刑14年后未收监”一事,经媒体报道引发社会关注。同年12月12日,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院发布《朱某宇暂予监外执行案情况通报》,经详细调查,确认朱某宇符合监外执行条件。但张玉刚并不认可调查结果,向相关部门申请要求更换医院对朱某宇进行体检。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12月12日作出的相关情况说明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12月12日作出的相关情况说明

重新体检后,经认定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近日,滨城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法院已经裁决对朱某宇进行收监。对于此案是否有执法人员涉嫌徇私舞弊,相关负责人表示还在调查当中。

对山东朱某宇案的深挖彻查,是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加力整治违规违法“减假暂”顽瘴痼疾的一个缩影。

“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刑罚变更执行环节典型的司法腐败问题,严重危害法治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全国教育整顿办表示,当前各地深刻总结汲取相关案件的教训,正在按照中央政法委出台的全面排查整治意见要求,对上世纪90年代以来办理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取得了初步成效。

当前,全国各地坚持实体排查与程序排查相结合,按照“见人见事见证据”要求,逐案深入查找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重点核查相关案件是否存在频繁加分、从事易获取计分工种、多次调动监狱或监区,以及严重违反监规纪律未依法依规受到处理等几种情形,已核实认定了一批存在问题案件。

针对连续“踩点”减刑或顶格减刑案件,与相关审批人及同监所犯人进行深入核查,重点看减刑、假释比例和减刑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幅度超出规定等问题;针对以立功、重大立功减刑案件,通过复核材料、咨询专家等核实立功情况是否属实,重点看是否存在虚假立功、重大立功等情形;针对长期“保外就医”、以及连续怀孕或生活不能自理等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到认定该情形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查复核,重点看医疗机构、鉴定人员是否适格,病情鉴定、诊断证明是否真实,鉴定程序是否存在瑕疵等。

【编辑:大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