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上午,距离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还有2天,最高人民法院召开贯彻实施民法典全面完成司法解释清理和首批司法解释新闻发布会。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贺荣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全面完成了591件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其中与民法典规定一致的共364件,未作修改、继续适用;对标民法典,需要对名称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的共111件,经修改颁布后自明年1月1日施行;决定废止的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共116件,自明年1月1日失效。
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与民法典配套的第一批共7件新的司法解释,于2021年1月1日与民法典同步施行,包括关于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的司法解释、关于适用民法典担保制度的司法解释,其余5件司法解释分别涉及物权、婚姻家庭、继承、建筑工程合同、劳动争议等方面。
高人民法院30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延续了现行婚姻法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的原则处理。
除此之外,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法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对于抚养费,司法解释还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这个司法解释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小荣表示,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释的修改制定中,要考虑促进婚姻家庭和谐稳定。注重引导树立良好的家教、家风,弘扬家庭美德,促进家庭文明建设。比如在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的基础上,将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认定为虐待,体现了对家庭暴力坚决说“不”的鲜明价值导向。
妻子擅自终止妊娠是否侵犯丈夫生育权?司法解释中明确,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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