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月16日讯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获悉,因所销售的部分药品不按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青岛市物价局对青岛医保城药品连锁有限公司东光路分公司进行了处罚。1月14日信网联系到该公司负责人,对方承认的确存在此事,但具体情况对方拒绝说明。
2018年12月份,青岛市物价局的工作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青岛医保城药品连锁有限公司东光路分公司所销售的部分药品不按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该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青岛市物价局责令青岛医保城药品连锁有限公司东光路分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要求在2018年12月20日前将罚款如数上缴。
信网联系到该公司负责人,对方承认的确存在此事,但对于具体情况,该负责人表示拒绝接受采访。信网全媒体记者 杨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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