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银行现2000万乌龙贷款 业户:此事致贷款受阻
来源:中国山东网 作者:本网记者 发布时间:2015-12-15 08:24
中国山东网青岛频道12月3日讯 “到银行贷款,却被告已经有一笔贷款2千万的记录,导致贷款未获审批,我从来都没有在那家银行贷过款。”近日市民任先生拨打中国山东网青岛频道热线(0532—85712988)反映,他担任法人的公司信用记录显示在恒丰银行贷款2千万,但是任先生并未办理此项贷款,后来虽然恒丰银行消除了他的贷款信用记录,但是事件发生后原本合作良好的银行纷纷降低了贷款额度或不再贷款给他,目前由于无法贷款缺乏资金任先生的企业只能暂时停工。对此,恒丰银行青岛分行回应,由于工作疏忽,误将某企业的贷款卡号码在银行信贷管理系统中录入成任先生担任法人的公司的贷款卡号,但已及时进行修改,因此不存在影响亨文公司在他行授信业务和客户关系的情况,与亨文塑料资金链断裂并无关系。
任先生告诉记者,他是青岛亨文塑料包装有限公司的法人,2015年7月31号他为公司贷款时银行告诉他名下有一笔2千万的贷款,并且显示贷款不良,因此无法放款。“我根本就没有贷过2千万,怎么可能有这笔贷款记录呢?”任先生说,经过查询他发现,该笔贷款出自恒丰银行青岛分行,放款日期为2015年5月30号,借贷人是一家自己从没有听说过的公司。
任先生表示,公司贷款需要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贷款卡等一系列证件,为何公司会无故冒出2000万元的恒丰银行青岛分行的贷款,这笔贷款到底放给谁了呢?带着疑问,任先生找到了恒丰银行青岛分行。
“我们找过去他们根本不理,我们只能求助于媒体,媒体的节目一播出,他们就找到了我,说是工作失误,8月23号电视台播放的节目,8月26号他们才消除了我的信用记录。”任先生表示,虽然证明了他的公司贷款2千万是乌龙,但是他希望恒丰银行青岛分行能给一个合理的解释,为什么贷款这么大笔金额会出现错误,而不仅仅是说工作失误。
任先生告诉记者,因为名下突然多出的2千万贷款,他的公司在其他银行的贷款也受到了影响。“两家合作多年的银行都抽贷了,一家从600万减到290万,一家从400万减到260万,还有一家银行直接表示贷款到期后不再放贷给他们。”任先生说,以前他与这些银行的合作都很好,这件事发生后有银行的工作人员就告诉过他不再贷款给他的原因,就是他隐瞒了2千万贷款,恒丰银行消除记录不管用,除非人民银行出具证明。任先生表示,因为缺乏资金,他的工厂只好暂时停产,因此他希望恒丰银行青岛分行能对此事负责,“贷款给我或者赔付我的相应损失。”
针对此事记者联系了恒丰银行青岛分行,对方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回复了《关于青岛亨文塑料包装有限公司相关情况的说明》,说明中称,2015年5月21日恒丰银行青岛分行客户经理在为某公司办理业务时,误将该企业的贷款卡号码在银行信贷管理系统中录入成青岛亨文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下称亨文塑料)的贷款卡号,导致该零风险业务在办理后征信记录体现在了亨文塑料的贷款卡信息上。2015年8月4日下午3时许,恒丰银行青岛分行接到亨文塑料的通知后,当天立即组织专人修改信息,并于次日经总行上报人民银行。对于任先生提及的公司受此事件的影响,在其他银行贷款受限,致使资金链断裂的说法,恒丰银行青岛银行认为该事件事实清楚,不存在影响亨文公司在他行授信业务和客户关系的情况,与亨文塑料资金链断裂并无关系。
市民遇到此类问题应该如何维权?记者就此咨询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工作人员建议,如果当事人觉得银行存在问题,可以先向恒丰银行总行进行投诉,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再将相关证据提交给银监局,银监局将在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60—90个工作日给予答复。而对于任先生主张的赔偿问题,山东中商律师事务所的熊纪奎律师表示,如果任先生能够证明该笔贷款信用记录是由于银行操作失误造成的,则银行存在明显过错。但如果主张赔偿,还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该事件公司造成了损失,并且损失与银行的操作失误存在关系。(本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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