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良友湿巾收费不公示 律师:侵犯知情权
来源:大众网 作者:蒋甜 于川梓 发布时间:2015-04-10 07:45
网友“阿蒂娅香缇”近日在青岛某论坛发帖称,她于4月4日中午携一家老小在青岛良友金都美食城燕岛店(以下简称“青岛良友”)用餐时,青岛良友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要收取湿巾费用,双方因此产生纠纷。昨天,大众网记者就青岛良友是否存在强制收取湿巾费一事进行了调查,发现青岛良友在消费者就餐前均提前告知要收取湿巾费,但店内并没有张贴收取餐位费和湿巾费的公示牌。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文涛认为,没有公示就收取湿巾费,饭店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4月5日,网友名为“阿蒂娅香缇”发帖表示,她于4月4日中午携一家老小在青岛良友金都美食城燕岛店用餐,餐厅内没有收取湿巾费的公示,可到结算时却被收取了共计5元的餐位费。该网友认为,在事前未得到明确告知的情况下收取“湿巾费”,青岛良友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昨天中午,大众网记者以顾客身份探访了青岛良友。青岛良友工作人员介绍,除了每人三元钱的湿巾费,他们不再收取额外的包间费。由于湿巾能循环利用,客人可以将其带走。而在饭店大厅用餐的客人则需要每人支付一元钱的湿巾费。
对于青岛良友的说法,记者在该饭店餐厅内并没有发现收取“湿巾费”的价格公示牌。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文涛认为,饭店收取湿巾费应提前告知消费者,且饭店应有相关的价格公示;反之,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遇到此类情况该如何维权?王文涛建议,消费者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持消费发票到消协投诉。
随后记者就此事致电12315,工作人员答复称,任何饭店在客人就餐前都要对包括湿巾在内的额外收费项目进行明码公示,消费者有权利选择是否购买。若饭店在就餐前未事先告知消费者,就收取附加费则不合理,消费者可以就此进行投诉。
【编辑:大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