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银保监会与央行等四部门联合发文,在规范民间借贷,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等方面划下监管“红线”。
未经批准不得设发放贷款业务机构
银保监会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民间借贷发展迅速,但以暴力催收为主要表现特征的非法活动愈演愈烈,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
《通知》明确,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李伟:对于出借人而言,需要明确的是,你出借的钱应该是自有的合法资金,你不能通过非法的或者转借别人的资金来进行出借。
《通知》严厉打击以下非法金融活动:
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
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
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
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发放贷款行为。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李伟:对于出借人、放贷人,还有监管机构以及监管机构处理哪些问题都做了明确规定,对于防范金融风险,规范金融秩序有比较好的价值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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