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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启动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发布时间:2018-03-13 14:47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金融消费者的风险识别能力、自我保护意识和责任承担意识,构建我市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近日,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证监局、青岛保监局联合启动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本次活动的宣传主题有4个。一是宣传金融广告的基本知识、常见的非法金融广告行为及识别方法、被非法金融广告误导的救济途径,帮助提升金融消费者识别非法金融广告的能力和风险意识。二是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金融消费者享有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受教育权、信息安全权等法定权利。三是宣传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履行的适当性管理义务,引导投资者树立理性投资理念,远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四是落实《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实施预防性保护、过程性保护和救济性保护为主要内容,规范保险机构销售行为。

  此次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由青岛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青岛证券期货业协会、青岛市保险行业协会具体组织实施。各银行机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机构和支付机构将按照统一部署,充分发挥金融知识宣传主力军作用,积极开展层次鲜明、各具特色、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还将依托营业网点,面向办理业务的群众以及附近群众普及金融知识,并充分利用互联网站、微信、微博、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介广泛推送金融知识。

  金融知识宣传永远在路上。2018年,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证监局、青岛保监局将进一步加强协调沟通,大力推进金融知识普及和金融消费者教育,不断提高金融知识普及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以低净值人群为重点普及对象,加大金融知识普及长效机制建设,持续开展各种形式的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带动提升我市金融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维权技能。

【编辑:大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