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发布台湾旅游宝典 春节赴台旅游必读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作者:张伟 发布时间:2015-02-12 06:47
2014年,我市赴台旅游近2千团次,人数超3万。随着新春佳节临近,到台湾旅游过节,又成为很多市民的热门选择。如何享受安全放心、快乐文明的台湾游,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与台湾消费者协会聚焦台湾旅游消费领域,为市民顺利出行提供科学参考。
赴台旅游前要做好三项准备
目前,赴台旅游有自由行、跟团游两种方式。青岛属于赴台自由行开放城市。自由行需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通过出入境管理部门)、“入台证”(通过有资质的旅行社代办)。如果不是自由行开放城市,则需跟团出行。选择旅行社时一定要查看旅行社的证照,如是否具有工商、旅游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还要确认其是否具备组织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的资格。具有资质的旅行社名单可通过“国家旅游局官网首页—出境游专题”查询。旅游合同是消费者权利的法律保障。交款前,要仔细斟酌合同条款,尤其对行程安排、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交通、住宿、餐饮等安排和标准以及自由活动安排时间等内容要格外留意。对合同中责任不清、条款不明的地方,应要求旅行社填写书面补充条款。另外,消费者要注意保管好旅行社提供的旅游行程单,它作为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同样属于旅游公司的承诺。
赴台旅游购物需知事项
到台湾旅游,一定要知晓当地的消费政策和注意事项,以免发生不必要的消费纠纷。首先包装标示要认清。如未依以下规定标示,根据台湾地区不准贩卖的强制规定,消费者请勿购买。一是商品名称;二是生产、制造商名称、电话、地址及商品原产地。属进口商品者,并应标示进口商名称、电话及地址;三是商品内容,主要包括主要成分或材料,净重、容量、数量或度量,四是生产日期,但有时效性者,应加注有效日期或有效期间。
其次购买食品更要细心。在售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的容器或外包装,应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有关规定以中文及通用符号标示,如未依以下规定标示,根据台湾地区不准贩卖的强制规定,请勿购买。一是品名;二是内容物名称,为二种以上混合物时,应依其含量多少由高至低分别标示;三是净重、容量或数量;四是食品添加物名称,混合二种以上食品添加物,以功能性命名者,应分别标明添加物名称;五是制造厂商或负责厂商名称、电话号码及地址,通过农产品生产验证的,应标示可追溯来源;六是原产地(国);七是有效日期;八是营养标示;九是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十是其它规定事项。
另外,购买贵重物品索要凭证。在选购昂贵商品时,如珠宝玉石、黄金饰品、手表等,要索取发票和《保证书》或《保固卡》,需要加盖商家发票章,详细阅读保证书或保固卡的记载内容,查看是否与所购买的标的商品相符,确保清楚无误。此外,务必注意商品标示的产地。同时应仔细验视商品标示内容及商品质量、问清价格,最好货比三家。不能以买贵为理由,要求商家退货还款。务必索取发票,以证明购物来源。
出现消费纠纷寻找解决途径
在台期间一旦发生消费纠纷,不要大声争吵,应与店家先行和解。若无法当场解决,跟团旅客可向导游反映请求协助,如仍未获妥善解决,请拨台湾1950消费者服务专线请求当地政府(消保官)协助;自由行旅客可直接拨打台湾1950热线求助。如在台期间内争议仍未获满意解决,回青后可携带相关资料与证明到青岛市消保委进行投诉。青岛市消保委将与台湾消费者协会对接,进行后续的消费争议处理。
遵守法律注重文明礼仪
在享受快乐旅程的同时,要遵守当地的法律规定,遵守当地的行为准则。公共场合勿要大声喧哗,公共交通工具上不能饮食,上洗手间要敲门、如厕要锁门,问路或逢人多说“谢谢”、“对不起”、“请借过”等礼貌用语。重要的是,要尊重台湾当地人的习俗,台湾虽与大陆同根同源,但两岸毕竟经历了不同的历史发展过程,尽量避免与台湾同胞发生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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