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1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青岛市李沧区委原书记、一级巡视员王希静贪污、受贿一案。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希静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7月至2019年7月,被告人王希静利用担任平度市委副书记、青岛市李沧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与他人通谋,采取骗取、侵吞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7240万元;2011年11月至2020年初,被告人王希静利用担任青岛市李沧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土地出让、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975万余元,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希静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希静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社会各界群众共计2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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