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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发布时间:2018-09-12 09:10

原标题:青岛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以赵某、于某某为首的涉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近年来先后实施了组织卖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利近千万元,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此案是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山东省青岛市宣判的第一起涉黑案件,打响了青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枪。”近日,青岛市扫黑办工作人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说。

前不久,青岛市公布4起涉黑涉恶典型案件,包括上述涉黑案在内,暴力催讨高利贷的付某涉黑组织案,把持基层政权、强迫交易、非法采矿的原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李某某涉黑案,使用“软暴力”、硬暴力等方式多次插手经济纠纷、为有关企业“站场子”“撑台子”的李某某涉黑案等被逐一曝光。

重拳扫黑除恶时,战斗正未有穷期。

“青岛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自觉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牢,从捍卫党的执政根基、捍卫群众利益、捍卫城市荣誉出发,全力打好这场硬仗,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让平安和谐成为岛城一张靓丽名片。”山东省委常委、青岛市委书记张江汀说。

记者了解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伊始,青岛市就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青岛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方案瞄准11类黑恶势力犯罪,砸实“依法严厉打击、深挖彻查‘保护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三方面11项具体措施,明确建立齐抓共管、群众动员、科学评估机制,并在领导体系、综合保障、督导检查、责任追究方面作出周密部署。

围绕实施方案,青岛市先后制定出台12份规范性文件,建立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办理、涉黑涉恶线索核查移交、重大涉黑涉恶案件会商等11项制度机制,形成组织有力、衔接顺畅、运行高效、规范有序的专项斗争工作格局,为依法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实保障。

“扫黑除恶工作上级有部署、群众有期盼、政法有责任,我们坚持点、线、面相结合,精准打击、依法打击、协同打击,全市各级各部门凝聚合力,落实好分工责任制,逐级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加强系统源头治理,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社会效果。”青岛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宋永祥说。

据介绍,青岛市在市、区两级全部成立以各市直或区(市)直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政法委,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运行顺畅的组织领导体系,实现全市一盘棋。

针对政法部门在办理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认定依据、标准和尺度不一致的问题,青岛市适时出台《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实施意见》,为全市政法机关依法准确惩处黑恶势力犯罪提供了有力保障,让执法司法思想不统一这一现实而又紧迫的问题迎刃而解。

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渠道是否畅通、线索材料是否全面、线索办理程序是否规范,直接影响着案件线索能否一查到底、查有成效,甚至影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能否持续深入。

青岛市坚持把线索排查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础工作,按照中央、山东省关于涉黑涉恶线索摸排、移交等方面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出台《青岛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线索办理工作暂行办法》,明确群众举报、部门摸排、媒介舆情、上级交办等获取线索来源的渠道,并分别落实核查办理责任单位,对线索移交、线索交办、案件办理、核查主体、办理程序、反馈时限、责任督导等作出详细规定。

建立全市统一的线索摸排台账,实施电子化管理。在线索移交上,突出全面、准确、及时、规范,实行统一编号、挂牌销号;线索办理实行按时反馈,规定明确的办理期限,对特殊情况下延长办理期限的情况予以严格规范。

建立并细化涉黑涉恶线索核查责任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线索问题双向快速移交反馈机制、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联合侦查办案机制,实现重点涉黑涉恶案件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联合侦查、同步部署,确保案件能够一查到底。

【编辑:大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