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岛2017年职称评审启动,这些新变化你得知道!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近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17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深化青岛职称制度改革、做好2017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今年青岛市的职称制度改革仍然聚焦简政放权、提升服务,进一步为人才发展“松绑”,非公有制企业员工、自由职业者、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等各类人员都能参加职称评审
据介绍,2017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时间总体安排为:8-9月组织申报、评议推荐和呈报;11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12月底前完成审核、备案工作。
首次将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纳入评审范围
根据《通知》,今年青岛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打破户籍、身份、档案、体制内外等限制,凡在青岛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今年,青岛首次将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纳入评审范围。在青岛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通知》明确,继续畅通非公有制企业职称申报渠道,可通过档案管理部门或所在的各区市人社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申报评审。在青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从事科研工作的在站(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以及出站(基地)后在青岛市所属单位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组织参加职称评审,其在站(基地)期间科研成果可作为自进站(基地)以来首次参加职称评审的依据。
《通知》还明确,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下放评审权限推进社会化评价
记者采访了解到,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授权,在原有7个高级评审委员会的基础上,今年青岛新增高级经济师和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两项高级职称的评审权限,青岛市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增加至9个。
与此同时,将中小学教师职称中级评审权限下放至各区市。同意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建中小学教师职称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各区市、高新区所属的相应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此外,调整工程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根据国家关于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依托具备较强服务能力和水平的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进行职称评审的改革导向,组建全市统一的工程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将办事机构统一设在青岛市人才服务中心,由具有专业人才素质评价职能的人才服务机构承担职称评审。
行业协会职称评审试点方面,总结第三方行业协会参与职称评审工作的试点经验,今年药品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由青岛市医药行业协会评价。
基层专技人才可放宽专业限制
根据《通知》,今年青岛将进一步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倾斜政策。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医疗卫生专业除外),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可不受所学专业限制;评审时,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非乡镇单位专业技术人才交流聘用到乡镇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在现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可不受任职年限和职务级别的限制,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通知》还要求改革青岛市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制度,增设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开展“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符合条件的基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参加全省卫生或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通过评审取得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颁发相应资格证书,该证书仅限于在乡镇、社区及以下卫生计生服务机构中聘用(任)。
此外,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才可享受职称评审待遇。符合条件的青岛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从事创新创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创业期间与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职称评审的权利。创业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等, 可以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网络无纸化评审方便专技人员
据了解,今年青岛市各系列职称统一使用山东省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系统导出评审表,不再需要手工填写并多次盖章。对经青岛市人社局审核同意的破格审批表、继续教育学分证明书等材料,实现资源互通共享,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申报评审时可不再重复提交。
此外,今年青岛市的职称评审工作将继续完善流程,严明纪律,继续实行职称评审诚信承诺制和双公示制度,以及学历、论文、奖项查询查验制度,严查弄虚作假行为,真正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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