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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纪委、市监察局公开通报 涉及25个相关负责人

来源:青岛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发布时间:2015-12-28 07:58
 
近日,市纪委、市监察局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媒体报道的我市部分山区违法捕捉、部分市场违法出售野生鸟类问题以及城阳区2家企业违法生产污染环境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依纪依规追究了相关单位和25名责任人的责任。
 
今年11月份,中央电视台、省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相继报道了我市部分山区违法捕捉、部分市场违法出售野生鸟类问题,并指出部分政府管理部门对待群众举报不认真、处置问题不及时及相互推诿不负责任等问题,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经过认真调查并依照规定程序,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分别给予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浮山管理处分管负责人、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站负责人、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负责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市北区浮山新区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阜新路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李沧区城市建设管理局林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市北区城市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党内警告处分;分别给予李沧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和该局城市管理科负责人行政警告处分。分别对浮山管理处安全保卫科和市城市园林局办公室2名工作人员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对市北区浮山新区街道办事处、阜新路街道办事处和李沧区城市建设管理局主要负责人约谈,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今年11月份,青岛电视台相继报道了我市城阳区惜福镇街道西葛石子厂和城阳街道东旺疃砖厂违法生产污染环境问题,并指出部分政府部门执法不到位、相互推诿及对待群众举报消极应付等问题,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经过认真调查并依照规定程序,分别给予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城阳大队负责人、该大队四中队负责人、城阳区惜福镇街道办事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和城管中队负责人、城阳区城阳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和市政环保办公室负责人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城阳区惜福镇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市场监管所原负责人行政警告处分。对市环保局城阳分局、城阳区惜福镇街道办事处和城阳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
 
通报指出,对上述问题和有关责任部门、人员进行严肃调查处理,充分表明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不容亵渎,法定职责必须履行,履行职责必须到位,失职失责必受追究,决不允许只有职权不负责任、混占其位不谋其政以及尸位素餐、混天聊日的单位和人员有市场和存在空间。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要充分认识到,在其位就要谋其政、尽其责、有作为,身在岗位不作为、拿着俸禄不干事、庸政懒政怠政滥政,也是一种腐败。要进一步明责知责,清晰单位、部门、个人职责,确保事有专管之人、人有明确之责,层层传导抓落实的压力,始终把干事创业谋发展、抓落实、惠民生作为最大责任。要进一步履责尽责,加强内部管理,督促工作人员主动作为、敢于担当、认真干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要进一步督责追责,采取有力措施层层督查,使党员干部增强履职尽责的自觉意识和内生动力;要整肃不作为、鼓励有作为,建立容失免责机制,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庸政懒政怠政滥政行为。全体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勤勉敬业、尽心尽力,敢于担当、有能有为,为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作出更大贡献。
【编辑:大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