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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餐饮模糊标价将被禁止 市民两种途径提建议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本报记者    发布时间:2015-11-22 08:52
 
不明码标价、标价外多收费用、采用“时令价”等模糊标价、串通涨价……这些违价行为都将被禁止。为规范餐饮服务市场价格行为,引导和促进餐饮业健康有序发展,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昨天,市物价局发布了《餐饮服务价格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集意见。
 
 餐饮单位要明码标价
 
“餐饮服务经营者明码标价应当以标价签、价目簿和价目表为主要方式。”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规定中明确,应当对所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明码标价,并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使用智能触摸屏点菜机等电子点菜系统等方式明码标价的,其标价格式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结算前应当向消费者出具纸质消费明细清单。另外,餐饮服务经营者及其授权的单位、组织在互联网发布其所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价格,以及与价格相关的内容信息,应当真实明确。
 
餐饮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所标的价格,一律使用阿拉伯数码标明人民币金额。倡导从事涉外餐饮服务的经营者使用中外文标明所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相关内容。倡导餐饮服务经营者在消费者用餐前,增加由消费者对其消费明细核对及签字确认程序。
 
    套餐应标明数量名称
 
餐饮服务经营者销售菜肴、面点,应标明菜肴、面点的品名、计价单位、价格等主要内容;销售酒水、香烟等应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价格等主要内容。采用组合打包方式销售的商务套餐、家庭套餐等,应当标明套餐的总价格及所包含的商品名称、数量。
 
餐饮服务经营者接受消费者要求食品加工等定制服务,并收取费用的,应当与消费者事先约定收费标准等。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的,应当在价目簿、价目表首页醒目位置标明。
 
 模糊标价将被禁止
 
市民外出就餐时,经常看到一些菜单上的蔬菜、海鲜等标价为“时令价”,这样店主就有可能随口要价。拟定的规定中,对这个问题也做了明令禁止。“销售海鲜、果蔬等价格变动比较频繁的商品,应当及时调整确定价格,并明确标示。销售同一种类商品,有不同规格的,也应当如实标明。”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规定中拟定了8种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有的违价行为,就是为了防止一些餐饮单位利用模糊概念宰客。
 
另外,价格主管部门还将建立餐饮服务经营者价格信用档案,记录价格信用信息,并向社会公布。
 
  两种途径参与
 
市民可通过青岛政务网(http://www.qingdao.gov.cn)或青岛市物价局门户网站(http://wjj.qingdao.gov.cn)查看到《餐饮服务价格管理规定》全文,若有意见或建议可在本月27日前通过邮寄信件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市物价局反馈。书信邮寄地址为: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邮编:266071; 电子邮箱为wjjjcw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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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有以下8种行为:
 
(一)不明码标价;
 
(二)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
 
(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销售海鲜、果蔬等价格变动比较频繁的商品,使用“时令价”等模糊标价;
 
(五)在餐饮价格外收取房间费、空调费、餐位费、餐具使用(消毒)费等各类设施、设备的使用费用;
 
(六)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消费;
 
(七)串通涨价;
 
(八)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编辑:大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