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胶州广电局长受贿贪污498万 获刑19年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本报记者 发布时间:2015-09-02 09:19
曾任胶州市广播电视局局长的冷某,自2007年5月到2012年6月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100万元。在采购招标多个项目中,受贿150余万元,并贪污248万余元,共计非法所得498万余元。原审法院判决,冷某因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没收财产25万元。冷某表示不服提出上诉。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挪用公款100万元
经查明,冷某自2007年5月起任胶州网络公司总经理,自2007年1月起任胶州市广播电视局(后更名为胶州市广播电视台)局长,自2010年9月至2012年6月任胶州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2009年11月,冷某在担任胶州市广播电视局局长、胶州网络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让胶州市广播电视局开出100万元收款收据一张,安排胶州网络公司会计持该收据开出100万元的现金支票一张,让会计持该现金支票以青岛胶广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胶广公司)的户名开户,并到胶州市工商局办理该公司工商注册登记,这家公司是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当年12月,胶广公司成立后,才将这100万元垫资款归还胶州网络公司。
向招标项目索要提成
2007年底至2008年初,外地一家生产机顶盒的公司通过招标向胶州网络公司销售第一批机顶盒5万台。因该公司希望销售第二批机顶盒,业务员张某向公司汇报后决定每台机顶盒出10元提成给冷某,冷某表示同意。
2008年8月至当年11月期间,该公司向胶州网络公司销售第二批机顶盒10万台,该公司在催款过程中,冷某提出要提成款。自2009年1月至2010年3月,张某多次向冷某提供的账号里转入机顶盒提成款共计78.33万元,到冷某办公室送给其现金19万元。冷某将97.33万元以个人名义出借给胶广公司。另外,通过类似方式又向其他招标公司索要提成。
贪污楼房出租费
在胶州市有线电视数字化平移过程中,原本由机顶盒供货商负责入户安装机顶盒。但冷某与外地一家生产机顶盒公司的销售人员商定,由胶州网络公司职工安装机顶盒,该公司支付每台机顶盒8元的安装费。2012年7月,冷某向该公司工作人员索要机顶盒安装服务费90万元并存入其控制的银行账户中,而事实上胶州网络公司已付给各乡镇站点安装费。冷某又将该90万元作为个人借款出借给胶广公司使用。
2009年10月,胶州网络公司将其使用的原胶州市广播电视局老院楼房用于出租。冷某安排会计将该房屋出租所得租金全部未列入账内,以支付胶州网络公司客服大厅房租的名义,安排会计将自2009年以来的房租款156万余元支付给冷某,冷某以虚开的客服大厅房租单据及虚假单据提供给出纳顶账。经查,胶州网络公司租用客服大厅租金已由该公司账内支出。
此外,冷某在担任胶州市广播电视局局长期间,安排财务人员魏某办理工行银行卡一张交其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冷某安排其妻子庞某在一家房地产有限公司刷卡1.6万元用于个人交纳购房定金。
【编辑:大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