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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退役士兵“双考”安置办法 按双考成绩选岗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作者:封满楼 夏晶 钟梅    发布时间:2015-06-24 08:10
 
市民政局、市人社局昨天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退役士兵“双考”安置工作的通知》,规定2015年政府指令性计划安置到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青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将实行档案考核、理论考试(以下简称“双考”)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凡在部队未选择自主就业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条件的退役士兵,均可报名参加“双考”安置。
 
档案考核 按六类情况打分
 
档案考核成绩根据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年限及德才表现情况确定,实行按照服役年限、立功受奖、伤残、职务、特殊情况、扣分等六类情况综合记分的办法。
 
在服役年限记分中,基础分为30分。每服役一年记2分(计算军龄的时间,按当年国家规定的报到时间为准,超过6个月按1年计算);在立功受奖记分中,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规定的奖励项目,按其中最高奖励项目只记一次。记分标准:获得大军区以上(含大军区)荣誉称号一次记30分,荣立一等功一次记20分,二等功一次记10分,三等功一次记3分,优秀士兵一次记1分,嘉奖一次记0.5分等。另外,对服役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分别在“双考”总成绩上扣减3分、5分、10分、15分。
 
此外,还将根据在西藏、新疆地区服兵役、参加联合国维和任务、从事潜水专业、从事核专业、参加1998年抢险救灾维稳、全日制应届大学毕业生入伍、退役士兵是烈士子女的等多种特殊情况,进行记分。
 
理论考试将于6月28日上午举行,“双考”总分=档案考核分数+理论考试分数。档案考核分数:档案考核1至4项乘以60%,第5项特殊情况加分、第6项扣分记入总分;理论考试分数乘以40%。
 
根据双考成绩顺序选岗
 
退役士兵安置计划下发后,我市将举行退役士兵公开选岗安置会议,安置计划张榜公布。
 
在机关事业单位的选岗中,退役士兵将按照机关事业单位接收安置计划、岗位要求和“双考”成绩选择工作单位。其中,转业士官、平时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因战因公评定为5至8级残疾等级和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作为重点安置对象,与十年以下退役士兵按照“双考”成绩,按比例确定入围人选后,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选岗。
 
在企业单位的选岗中,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岗结束后,其他选岗人员将一并按照“双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名次公开、自主选择就业岗位。
 
我市要求,机关事业单位除驾驶员岗位外不允许设置其它的特殊专业需求;企业单位除国家准入控制工种外不允许设置其它的特殊专业需求。对符合“双考”安置条件,但自动放弃参加“双考”或参加“双考”不愿选岗以及对选岗不满意的,可在公开选岗后30日内申请自谋职业。
 
据悉,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退役士兵“双考”安置,对“双考”中发生的申诉、检举和控告,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对违反“双考”纪律的办事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取消考试资格;对档案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不予记分,情节恶劣的取消安置资格。
 
 
 
【编辑:大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