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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两名正局干部受处分 七名贪腐官员遭通报

来源:青岛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发布时间:2015-06-12 08:21
 
    记者从有关会议上获悉,今年1至5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82起,处理98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0人;查办违反党纪政纪案件35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22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11人,其中,正局级干部2人。
 
    据介绍,今年上半年,青岛市共有40人因违反八项规定受到党政纪处分,其中科级及以下干部占了33人。从信访举报情况看,2014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举报总量13212件次,属检举控告的10410件次,其中8689件次是反映乡科级以下干部和农村基层人员违纪问题,占检举控告总量的83.5%。从反映乡科级以下和农村基层人员职级构成看,乡科级干部606件次,占检举控告总量的5.8%;一般干部844件次,占检举控告总量的8.1%;农村人员7239件次,占检举控告总量的69.5%,“村官”问题连续三年超过了检举控告总量的六成。
 
    从反映问题性质来看,群众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贪污、侵占、挥霍村级集体资金,村级财务管理混乱,财务公开不细不实,乱支出现象突出;违规出租、出让集体土地,侵占、截留土地征用款;未经公开招投标,发包村级建设项目,低价处置集体资产和资源;违反惠农、支农政策,截留、冒领惠农资金,虚报面积骗取财政支农资金等方面。
 
    青岛市纪委通报7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典型问题
 
    近期,青岛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现将查处的7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市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辽宁路中队原中队长孙胜受贿问题。2012年6月至2013年4月,孙胜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非法占路经营提供帮助,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3.12万元。市北区纪委、监察局给予其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崂山区北宅街道办事处洪园社区原党支部委员苏元平挪用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问题。2011年7月至2012年7月,苏元平在他人指使下,利用职务便利将协助北宅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代收的洪园社区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存入指定账户,先后多次挪用共计人民币171.17万元供他人使用,其中87.47万元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崂山区北宅街道党工委给予苏元平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黄岛区珠海街道办事处祝家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刘全森、原记帐员杨仕富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2010年12月至2013年底,刘全森利用职务便利,将企业交给村集体的捐助款,企业、个人交给村集体的承包费、租赁费共计11.5万元占为己有。2009年3月至2013年底,杨仕富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将企业、个人给村集体的承包费共计10.14万合伙私分,其中杨仕富分得4.32万元。黄岛区纪委给予刘全森、杨仕富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即墨市省级高新区皋埠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宋文旭贪污惠农资金问题。2009年7月至2012年4月,宋文旭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省级高新区管委从事村“一户一策”帮扶名单的统计上报、帮扶资金领取发放工作中,贪污“一户一策”帮扶资金1800元;在协助高新区管委从事本村危房名单上报、危房改造款的领取及发放工作过程中,贪污危房改造款2.06万元。即墨市省级高新区党工委给予宋文旭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胶州市胶莱镇财政所原会计刘志贪污科技经费问题。2007年9月至2012年8月,刘志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将镇政府拨付的29万元科技经费存入个人账户,并用于个人支出。胶州市纪委给予刘志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平度市蓼兰镇南陈家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陈锡刚虚报贪污补贴资金问题。2007年12月至2011年,陈锡刚利用职务便利,以为本村孤寡老人修建住房名义,支取残疾人安居工程款1.72万元,将其中7200元非法据为己有;为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人员申报危房改造补助款5.32万元,并将其中1.46万元非法据为己有;通过虚报自家小麦面积,分两次骗取国家小麦补助款共计2191元。平度市蓼兰镇党委给予陈锡刚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莱西市日庄镇南埠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李华南挪用土地征用补偿费问题。2006年6月至2007年3月,李华南利用职务便利,未将该村土地征用补偿费40万元收入入账,并挪用其中8.68万元,用于营利活动和归个人使用。莱西市纪委给予李华南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编辑:大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