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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布六大扫黄打非案例 27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来源:民网    作者:刘志文    发布时间:2015-04-17 08:47
 
    青岛民网讯 近年来,“扫黄打非”工作越来越受到公众关注,尤其是近两年,全国“扫黄办”频出重拳。青岛市“扫黄打非”暨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6日通报了近年来青岛“扫黄打非”工作取得的成绩。
 
    通报中显示,自2010年以来,青岛共收缴各类非法出版物205余万册(张),判决各类侵犯著作权案、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等“扫黄打非”相关刑事案件219起,共有27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有效震慑了违法犯罪。
 
    据介绍,青岛市“扫黄打非”暨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连续荣获全国“扫黄打非”先进集体,被团中央评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全国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先进集体等。
 
   六大典型案例解读
 
    案例一:2013年易某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中,被告人易某某上传230个淫秽视频,被即墨市人民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这是2004年9月1日两高相关司法解释出台后,我市判决的最接近于起刑点的传播淫秽物品案件。
 
    解读: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扫黄打非,抵制低俗现象”。近年来,青岛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每年组织开展“清源”、“净网”、“秋风”等专项行动,并针对重点时段适时开展“两节”、“两会”、国庆期间等文化市场集中检查整治;同时,结合青岛实际,围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创新开展“蓝天”文化环保行动,突出抓好网吧市场、娱乐市场、网络文化等重点领域及中小学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整治,确保每个专项行动有部署、有措施、有成果,形成了专项行动组合拳,实现了专项行动的常态化和连续化,成功破获了一批有较大影响的“扫黄打非”案件,有力打击了违法犯罪分子。
 
    案例二:在出版发行市场,查处了“11.25”及后续的“6.23”非法经营报刊案,“11.25”案被全国“扫黄”办和公安部列为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为全国从源头上净化出版物市场做出了积极贡献,该专案组被评为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
 
    案例三:查处了“新问网络报”新闻敲诈勒索案,这是我省首起利用互联网和手机媒体(APP)实施新闻敲诈勒索案。
 
    案例四:去年5月,仲某在青岛胶州市某小区附近出售淫秽光盘,共销售20余张,获利40余元,被查获后执法部门又扣押其用于贩卖的淫秽光盘242张。据此,胶州法院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两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不得假释。
 
    还查处判决多起接近起刑点的出版物市场刑事案件,形成“扫黄打非”高压态势。
 
    案例五:在广电领域,查处了多起发射功率超千瓦的播放虚假医疗广告的非法广播电台案,有力维护了青岛广播电视传播秩序。
 
    如破获了青岛功率最大的私设电台案,其发射功率达到了一千瓦,发送的节目可覆盖全市。
 
    案例六:2014年8月20日,市北区文化执法局接社会监督员举报后,迅速联合鞍山路派出所对海泊河早市进行巡查,当场查获李某某销售非法音像制品摊点,共查缴非法音像制品900余张。后经鉴定,其中865张光盘为非法出版物,47张光盘为淫秽物品。市北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李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解读:青岛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了市级总体负责与监督指导、区(市)属地管理、镇(街道具体负责、村(居委会)日常监控、以及由3000余人组成的“扫黄打非”社会义务监督员广泛参与的“扫黄打非”和文化市场五级管理网络,把“扫黄打非”工作延伸到基层、落实到基层。广大“扫黄打非”社会监督员成为“扫黄打非”及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千里眼”、“顺风耳”。在实际工作中,“扫黄打非”社会监督员也发挥了显著的作用。
 
 
 
 
 
【编辑:大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