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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规范中小学夏(冬)令营活动 确保安全第一

来源:青岛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发布时间:2015-03-07 11:09
 
    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夏(冬)令营活动,再次明确夏(冬)令营公益性质。
 
    夏(冬)令营活动是指中小学校在寒、暑假期间组织学生以集体形式到校外参加实践体验、素质拓展、人文考察、名校游学、国际交流等活动。市教育局明确规定任何区市、学校不得借夏(冬)令营活动之名,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异地集体补课、参加商业性活动等。学生参加夏(冬)令营等活动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学生参加,更不得硬性摊派指标。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夏(冬)令营活动,严禁借夏(冬)令营名义乱收费、高收费;随团参与组织管理的教师费用不得转嫁到学生身上。
 
    安全被作为中小学夏(冬)令营活动的头等大事。市教育局要求各级教育部门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的安全责任机制、安全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做到方案周密、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夏(冬)令营等活动应该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实行全过程管理,及时向学生家长及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学生情况,30人以上团组须配备保健老师,为学生活动提供医疗保障。主办单位要与学生家长签定委托协议书,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细化安全保障和保险理赔等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宜。若遇恶劣天气不适合出行或存在其它安全隐患的,不得组织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已批准的,一律自动取消。夏(冬)令营等活动使用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必须是经交通部门认定合格的专门客运交通工具。严禁使用证件不全、车况不良的交通工具,严禁聘用无客运车辆驾驶证的司机,严禁超员或超速行驶。
 
【编辑:大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