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岛发布虚假违法广告 三个部门联合曝光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作者:初小燕 发布时间:2015-02-11 07:15
虚假违法广告将遭到工商、食药、卫计委三个部门的联合曝光。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市整治虚假广告专项行动总结会上获悉,为有效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畅通广告监测监管信息,积极创建“全国无虚假违法广告城市”,市工商局、市卫计委、市食药局将建立广告监测监管信息定期通报制度,每周互相通报监测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虚假违法广告监测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有力格局,坚决杜绝违法广告。
全市违法广告去年同比下降80%
2014年,我市积极创建“全国无虚假违法广告城市”,不断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力度,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市工商局全年监测媒体重点类别广告34万余条次,纠正各类违法广告1800余条次,查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罚没款398万元,同比增长70%。全年违法广告发布总量同比下降了80%,我市媒体在全国36个地区的广告监测综合排名连续数月稳定保持前列。
根据《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媒介广告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联合对我市部分媒体2014年度广告信用等级进行了综合评价。经综合测评,我市27家各类媒体中,有12家媒体本年度平均广告信用指数在90分(含)以上,信用等级为A级;有15家媒体本年度广告信用指数在70(含)-90分之间,广告信用等级为B级,没有C级和D级。其中,我市13家平面媒体中,有7家年度信用等级为A级,6家为B级;我市7家电视媒体中,有2家年度信用等级为A级,5家为B级;我市7家广播媒体中,有3家年度信用等级为A级,4家为B级。
广告监测信息三个部门共享
会上决定我市将建立广告监测监管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市工商局、市卫计委、市食药局将根据各自监管职能,加强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监测,依据广告监测标准及有关规定,对监测中发现的虚假违法广告及时立案查处,并每周通过金宏网互相通报虚假违法广告监测信息,每季度互相通报查办案件情况。
据了解,三个部门将信息互通,严把广告审批关。市工商局经广告监测,对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发布或不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批准格式内容发布的医疗广告,5个工作日内将汇总情况通报给市卫计委。对未经审批擅自发布或篡改审批内容虚假宣传的医疗器械广告、药品广告、保健食品广告以及不按规定发布的化妆品广告,5个工作日内将汇总情况通报给市食药局。
市卫计委根据工商部门通报的监测信息,对医疗机构违规发布医疗广告或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的医疗广告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不予受理或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同时,对审批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和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情况,5个工作日内通报市工商局,工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市食药局对发布的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虚假违法广告情节严重的企业和产品,暂停其销售资格,列入失信企业重点监管,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通报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据悉,市工商局、市卫计委、市食药局将对所查办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每季度进行相互通报,对需要联合查处的案件,即时会商实施联合办案,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实施联合曝光。通过建立健全虚假违法广告监测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互通信息,联合查处、曝光、封杀、停发等有效措施,持续保持对虚假违法广告的高压态势,有效遏制虚假违法广告发布,构建健康规范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
【编辑:大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