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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来青短期演出需提申请办理许可证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作者:封满楼    发布时间:2015-01-26 07:01
 
     山东省人社厅昨天下发文件,规定我省各市需按照人社部规范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相关办理程序,要求外国人入鲁完成短期工作任务应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就业许可证书及工作证明等相关手续。办理程序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六类短期工作情况需办Z字签证
 
    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指因下列事由入境,且在境内停留不超过90日的:1.到境内合作方完成某项技术、科研、管理、指导等工作;2.到境内体育机构进行试训(包括教练员、运动员);3.拍摄影片(包括广告片、纪录片);4.时装表演(包括车模、拍摄平面广告等);5.从事涉外营业性演出;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获准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外国人,需到中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关申请Z字签证。
 
    同时,我省还规定了不属于短期工作任务的情况,其中:购买机器设备配套维修、安装、调试、拆卸、指导和培训的;对在境内中标项目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的;派往境内分公司、子公司、代表处完成短期工作的;参加体育赛事的(包括运动员、教练员、队医、助理等相关人员。但根据国际体育组织要求,经我国主管部门批准,持注册卡入境参赛等情况除外)的四类情况,且停留时间不超过90日的,应当申请办理M字签证。入境从事无报酬工作或由境外机构提供报酬的义工和志愿者等;文化主管部门在批准文书上未注明“涉外营业性演出”的情况,应当申请办理F字签证。
 
    申请Z字签证需许可证书及工作证明
 
    我省还严格规定了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办理手续。入境进行短期营业性演出的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应持有文化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书及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以下简称工作证明);入境完成其他短期工作任务的,应持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及工作证明。 
 
    获准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外国人,在到中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关(以下简称驻外签证机关)申请Z字签证时,需提供文化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书(批准文书)和工作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同时规定,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可持工作证明和Z字签证等证明材料到演出举办单位注册地或首次演出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手续。已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演员在国内其他演出地演出,不再重复办理居留手续。入境进行营业性演出的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完成短期工作任务后,拟继续在境内进行短期营业性演出的,演出举办单位应重新向文化主管部门申请工作证明,但工作时间不超过停留或居留许可有效期。
 
【编辑:大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