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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环保十大事件出炉 新车6年内免检在列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朱颖    发布时间:2015-01-14 08:53
 
    2014年,青岛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262天,优良率71.8%。无论是新出的生态补偿方案、六项治理清单,还是三年打造国家级生态城市,2014年环保各项举措备受关注。作为目标国家生态城,2014年,我市在环保领域有哪些行动?记者为您详列回顾2014年的环保十大事件。
 
    大事件一:青岛私家车新车6年内免检
 
    10月23日,青岛市环境保护局下发《关于非营运轿车等六年内免检车辆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在本市注册登记的6年以内非营运轿车等车辆免于环保上线检测,直接核发环保标志。
 
    “青岛籍”新车直接在车辆挂牌地领取环保标志,在使用车辆可在全市任何一个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免费领取,该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通知的下发意味着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检测与安全技术检验将同步实行6年免检政策。
 
    大事件二:环保、公安联动打击环境违法犯罪
 
    去年3月,市公安局正式成立了食药环犯罪侦查支队。 青岛市环保局与市公安局配合,先后进行大气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情况检查、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隐患排查、石墨行业专项环境污染集中突击检查等一系列联动执法行动。截至目前,共有10起案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刑拘16人,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
 
    大事件三:青岛立法保护胶州湾
 
    《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9月起正式实施,对胶州湾从海域到沿岸陆域,从环境到资源,从地面到空间,从预防治理到整治恢复,都规定了相应的保护措施,多项不利于生态保护、可能造成胶州湾海域和湿地污染的行为被严格禁止。
 
    2014年,我市完成截污整治各类污水直排口或雨污混排口237处,建设排污管网334公里,实施20条河道综合整治和10个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环湾污水集中处理率为90%,污水处理厂出水全部达一级A标准。
 
    建立了入湾河流、湾内海域水环境及主要污染源监测网络,设定260多个水环境监控断面,对7条河流、3座水库、1处海域、77家重点涉水排污企业实施水质自动监控。通过持续治理与有效保护,胶州湾水质主要污染物无机氮浓度连续三年下降8%以上,胶州湾外海近岸海域18个监测点位监测显示,所有点位均达到或好于海水水质二类标准,水质优良率为100%。
 
    大事件四:污染举报有奖
 
    8月15日,市环保局和财政局联合出台《青岛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规定》,并向社会公布了市、区(市)环保部门的举报电话。今后公众发现身边有环境安全事故隐患、环境违法行为,可通过电话、信函、来访、网络等方式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
 
    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经环保部门调查属实后,将根据环境违法行为程度的轻重给予举报人1000元到5000元人民币的奖励。此举旨在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
 
    大事件五:三年打造国家级生态城市
 
    10月10日,市政府办公厅出台《青岛市创建国家生态市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该计划规定,到2016年,青岛市创建成为山东省生态市,全市基本达到国家生态市建设标准,为2017年青岛市创建成为国家生态市打好基础。青岛市将发展生态经济、改善生态环境、培育生态文化,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大事件六:32条重点河流实施环保“河长”制
 
    青岛市在全市重点流域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推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流域环境保护监管体系,加快实施全市河流污染整治,彻底解决污水直排环境问题,实现河流水质逐年改善,省控主要河流断面水质按期达到全省年度水质改善目标,在全市打造“水清、河净、富有生机”的水生态环境。
 
    截止到目前,青岛32条重点河流都有了“河长”。10个相关区、市均制定细化本辖区河长制实施方案,共确定了17名区(市)级领导担任相关河流的河长;另有93名区(市)部门或乡镇街道负责人担任220个河段的河段长。各区市具体的河长制实施方案及河段长监督电话均已公布,欢迎公众监督。
 
    大事件七:六市建边界环保执法联动机制
 
    行政边界地区污染企业的归属和管理一直是基层环保部门头疼的问题,由于权属不清、环境监管薄弱等诸多原因,在一些行政边界地区,往往存在企业违法排污和土小企业死灰复燃现象,污染纠纷时有发生。10月30日下午,青岛、东营、烟台、潍坊、威海、日照6市环保部门签订《半岛流域行政区域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协议书》,对属地不清的边界土小企业进行联合拆除、取缔,对危险废物异地倾倒案件互相积极配合调查取证。
 
    六市将通过“联合治污、团结治污”方式,解决边界环境污染纠纷,保障半岛流域环境安全。
 
    大事件八:出台生态补偿方案
 
    2014年6月2日,《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方案》出台,我市在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城阳、黄岛6区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以各区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改善情况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
 
    2014年,青岛市重新划定了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制定出台了“四禁两补”系列治霾政策措施:提高煤质标准,在全市禁止销售使用高硫高灰份劣质燃煤;全市除特定区域,禁止审批新上传统燃煤项目;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从85平方公里大幅扩大到552平方公里,禁止新上并逐步淘汰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在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实行黄标车禁行,加快淘汰黄标车;建立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对达到改善目标的区给予奖励,对污染反弹的征收罚金;在落实燃煤锅炉高效治理“以奖代补”政策和国Ⅰ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实施新的国Ⅱ黄标车提前淘汰资金补助政策。
 
    1-11月份,市区PM2.5浓度降至56.7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8.3%,预计将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二氧化硫浓度同比改善31%,创历年最好水平; “蓝天白云”天数达到217天,居全省前列。前三季度获得省政府空气质量考核奖励资金332万元。市环保局同公安等部门启用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对违规黄标车进行电子化抓拍监管,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车辆4200辆,淘汰黄标车4.16万辆。
 
    大事件九:青岛六项治理列出清单
 
    2014年我市提出要重点抓好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大气和水污染、交通拥堵、市容环境、社会治安等六大领域专项治理工作。
 
    7月3日,宣布建立六项治理总指挥部,与六个指挥分部形成了定期调度和监督评价等六项工作机制,其中,全市成立了大气和水污染治理工作指挥部,制定了年度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措施和实施计划,完善了大气污染防治部门责任分工,组织各级各部门及重点企业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军令状”,建立了考核督查通报制度,开展了联合督导检查,督促解决了一批影响空气质量的难点问题,把环境质量改善作为根本目标和衡量标尺,将空气质量改善纳入科学发展考核,修订污染减排和环境绩效考核办法,定期通报区(市)空气质量排名与治污工程进展;将环境质量作为经济发展的约束性条件,对治理不力、环境质量恶化的区(市)实行区域限批。
 
    大事件十:连续三年获得全省污染减排考核一等奖
 
    2014年,我市以脱硫设施升级改造、烟气脱硝、机动车污染防治、污水处理和农业畜禽污染治理等5个方面为重点,组织实施年度重点减排项目361个。实施老企业环保搬迁,全市已有100余家企业启动搬迁,40余家已竣工投产,既改善了城区环境,又为经济转型升级创造了空间。  
 
    截至到12月底,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十二五”期间已分别累计削减13.59%、15.56%、6.40%和15.68%,分别完成“十二五”目标的112.31%、105.14%、63.95%和108.13%。我市连续三年获得全省污染减排考核一等奖。 朱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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