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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严查养老机构 有重大火患一律取缔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吴帅    发布时间:2015-01-13 09:37

    昨日,市民政局就做好全市养老服务场所安全管理工作下发通知,要求排查整治全市所有养老机构,对存在相关证照不全、不具备补办条件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无法整改的以及不具备消防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等情形的养老机构一律依法取缔终止服务。
 
    通知中明确了此次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切实杜绝安全工作隐患。要求对全市所有养老机构和全市所有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社区助老大食堂、社区老年人活动室、社区养老互助点等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进行排查整治。
 
    相关证照不全,不具备补办条件的;因暂停服务,整改验收未达标擅自恢复运营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无法整改的;不具备消防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凡存在这4种情形的养老服务场所,一律依法取缔终止服务。
 
    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验收抽查不合格,不停止运营的;违规在仓库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凡达不到以上这些要求的养老服务场所,立即责令暂停服务进行整改,经属地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营。采用可燃、难燃夹心彩钢板材,建筑物耐火等级达不到消防安全条件的;未能保持消防车道畅通,防火间距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未按照国家标准设置消防设施、器材或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未定期组织全体员工开展防火、防毒、防漏电等安全常识教育培训,员工不会使用通用消防设备的;未按照国家标准设置安全疏散出口或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不能立即拆除的;未定期组织在社区养老服务场所活动的老年人进行安全常识培训教育且未组织应急疏散演练的;未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未制定并落实消防、食品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的;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对达不到以上要求之一的养老服务场所,要求限期整改,尤其是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危及公共安全的,要实行分类分级挂牌督办。
 
    通知中要求,各区市、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养老服务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台账,市民政局将适时抽查。对因工作措施不力、监管不到位、排查整改不彻底、失职渎职而发生饮食、消防等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吴帅
【编辑:大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