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基本公共殡葬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建成满足辖区居民20年殡葬需求的公益殡葬设施;建立海葬、树葬、草坪葬等生态葬奖补政策,推动生态安葬率达到30%。
《意见》规定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青岛市殡仪馆和城阳区殡仪馆服务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居民,城阳、黄岛、即墨、胶州、平度、莱西等区(市)殡仪馆服务本区域居民时免除普通型专用殡仪车遗体接运费,车辆、遗体消毒费,馆内遗体搬运费,3天内遗体普通冷藏费,环保型火化炉遗体火化费,入殓的普通纸棺费等六项基本服务项目费用。
加大公益殡葬设施建设力度。坚持属地责任,各区(市)政府科学规划建设满足本辖区20年安葬需求的公益殡葬设施,在满足辖区居民新增骨灰安放需求的基础上,解决城市规划区内遗留坟地乱埋乱葬问题。
其中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各选址建设1处公益性怀念堂或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满足本辖区居民安葬需求;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青岛高新区以街道为单位,原则上每个街道各建成1处满足本辖区居民需求的公益怀念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城区各建1处满足本辖区城区居民需求的公益性怀念堂。以上各项建设由区 (市)和街道分担建设费用,市级财政按每新建成1万个格位给予10万元奖补的标准进行补助。对城市建成区内原有传统墓葬区进行规范化、生态化改造,不再新建公益性公墓。
充分利用历史形成的墓葬点,整合现有的农村公益性公墓,按照1个新型农村社区集中建设1处,尊重当地民俗、符合中国传统殡葬文化的原则,实行卧碑,并植树绿化,每新建1处市级奖补1万元。
根据《意见》将建立海葬、树葬、草坪葬等生态葬奖补政策。大力推行海葬,规划建设5处海葬纪念广场,为参与海葬的家属提供祭奠场所。市九峰陵公墓、市福宁园公墓建成后,由市级财政补助各公墓50万元;崂山区福海园公墓、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公益性公墓、即墨区仙鹤陵公墓建成后,由所在区(市)政府采用以奖代补方式奖励各公墓50万元。
建设树葬、草坪葬示范基地,推动树葬、草坪葬落地。在市九峰陵公墓和西海岸新区城市公益性公墓各建设1处树葬、草坪葬示范基地,鼓励引导广大死者家属采取绿色葬法安葬骨灰,建成投入使用后由市级财政各奖励50万元。
加大海葬、树葬、草坪葬等生态葬的奖补力度,对参与公共海葬、树葬、草坪葬并具有青岛市常住户籍的逝者家属,免除其参与相关安葬活动的基本费用。
各区 (市) 要于2018年上半年完成本区域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规划布局。
《意见》还对公益殡葬设施建设的审批程序、土地使用、运行管理及保障措施作出了规定。
《意见》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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