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岛市面向驻青部队的行政事业编制随军家属公开招聘(考)60名工作人员,其中基层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5名,事业单位人员45名。符合条件的随军家属可报名。
此次招聘的条件为符合国发〔2011〕6号文件规定的随军条件,需在青岛市安置的人员。已在军人部队所在地(分市内六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五个区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再安置;具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或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在编在岗人员;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等。
根据军人家属身份性质及职业特点,将随军家属分成四类:行政类、事业综合类、事业教育类、事业卫生类,每一类别再根据随军家属配偶部队职级分为副团(技术9级)及以上、正营(技术10级)及以下(含符合随军条件的士官)两档,实行分类分档报名。符合定向安置条件的人员在8月2日到青岛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市南区贵州路69号)报名,现场报名时根据安置人员提交的报名表格和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审结果。
此次招聘采取分类笔试的方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类试卷,其中报考行政类和事业综合类人员采用综合类试卷,其他人员按专业分别考卫生类或教育类试卷,各类均考一科,不指定教材。最终,随军家属将根据既定分类按照考试成绩依次自主选择安置单位。据悉,安置计划根据随军家属报名情况按照一定比例分配到“四类两档”。配偶部队驻地在市内六区的,可在市内六区范围内选择相应岗位;配偶部队驻地在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应在部队驻地市选择相应岗位。选择岗位时还须满足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否则选择无效。
选岗结束后,按照管理权限由市直部门及区市人社部门负责对选岗随军家属进行考察,通过现场考察、函调、查阅本人档案等方式核实随军家属编制身份,了解现实表现等。考察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随军征调手续,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安置资格。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形成的空缺计划,从本类本档人员中按名次依次递补,实行指令性安置。咨询、监督电话:0532-85911272(请于正常工作时间拨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