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市办实事之一的“为全市60周岁以下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项目,预计8月中旬正式进入公开招标工作阶段。据了解,年龄在60周岁(不含)以下的残疾人均为参保对象,参保对象不设年龄下限。全市政策受益残疾人总数将达到12万人左右,其中首次将23312名精神残疾人纳入意外伤害保险范围。 据悉,凡具有青岛市常住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年龄在60周岁(不含)以下的残疾人均为参保对象,参保对象不设年龄下限。根据摸底统计信息,全市政策受益残疾人总数将达到12万人左右。其中,首次将精神残疾人纳入意外伤害保险范围。 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范围为参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新的身体伤害事件,并因该事件造成的死亡、伤残或门诊、住院医疗等保险赔偿项目。详细保险责任内容以(区)市残联与承保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协议为准。 据介绍,市残联将通过政府采购统一确定保险公司做为承保方。承保方中标服务期限为2年。残疾人参保人数以中标协议签订前1个月残疾人人口数据库记录的名单为准。本市户籍60周岁以下持证残疾人参保实行免清单投保,自动纳入保险和理赔范围。本市户籍60周岁以下持证残疾人参保费用由各区(市)负担,其中七区(市南、市北、李沧、崂山、黄岛、城阳、高新区)由市财政按保费50%的标准给予补助;即墨市、胶州市由各市财政自行负担;平度市、莱西市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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