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人社局今天对申请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门诊的单位进行了审核,确定了2017年首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104家单位和医保定点门诊的4家单位,这些新增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将全面实行协议管理。
按照国务院取消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行政审批的要求和国家人社部、省人社厅关于完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我市去年6月份发布了住院定点等六类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新的协议管理文件为医药机构取得定点业务资格设置了更加便捷的流程,更加注重对定点医药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根据文件精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通过强化监管,督促定点医药机构提高自身服务能力,向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提供优质服务。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由市、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实施。目前,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经在各自的业务大厅设置了窗口,受理各项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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