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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居民基础养老金全省第一 仍将适时调整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本报记者    发布时间:2017-02-22 09:12

    21日,青岛市社保局企业养老保险待遇与退休人员管理处处长田克正将就“企业养老保险政策及退休人员管理”,与网友在线交流。据介绍,青岛市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在省内位列第一。下一步还将将根据国家、省规定和青岛市经济发展情况,适时研究提出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的建议。

    访谈中,有网友问“2017年居民基础养老金还继续提高吗?”田克正介绍,青岛市(区)两级政府不断加大对居民养老保险的投入,于2012年7月、2014年7月、2016年7月三次提高全市统一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基础养老金由制度实施初期的每人每月55元,增长到每人每月110元、130元、150元,高于山东省规定的每人每月100元最低标准。目前,青岛市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在省内位列第一,在全国十五个副省级城市中列第9位。下一步,社保局将根据国家、省规定和青岛市经济发展情况,适时研究提出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的建议。

    还有网友关心: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后想要及时领取养老金需要办理哪些手续?田克正答复,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如果养老保险参加缴费年限达到15年的,可办理退休手续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参保人员是单位职工,应由单位携带职工档案、身份证、本人申请等相关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如果参保人员是灵活就业人员或失业人员的,应到户籍地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由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携带职工档案、身份证等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社保缴纳基数降低对将来领取退休金是否会有影响?田克正说,根据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职工退休后其养老金与其本人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及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挂钩,缴费年限长、缴费基数高则养老金就高,反之则低。社会保险费基数降低将直接影响将来养老金水平。

【编辑:大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