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自2017年1月1日起,青岛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20
元。青岛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15日联合下发《关于调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及标准的通知》,对青岛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和标准进行调整。
根据文件,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调整为具有我市常住户口、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肢体、听力、言语、多重残疾人,其中,符合条件的听力、言语、多重残疾人为调整后新增。
此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原先的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元。文件同时规定,有条件的区(市)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适当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据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本人申请。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以及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为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并填写《青岛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记者张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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