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提高乡医待遇 每村卫生室至少补助3000
来源:青岛日报 作者:王 娉 发布时间:2015-07-07 08:32
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日前联合发布《青岛市提高在岗乡村医生待遇实施方案》,提高规划内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及其从业乡村医生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比例和一般诊疗费标准,鼓励为村卫生室购买医疗责任险,鼓励发放村卫生室运行补助,鼓励乡村医生承担农村居民长期医疗护理工作,通过购买乡村医生服务方式适当提高在岗乡村医生待遇。
具体做法是:按照不低于48%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并按照不低于其服务人口筹资总额48%的标准经绩效考核后拨付相应的补助经费;将一般诊疗费支付标准由6元/次提高为10元/次;支持乡村医生承担农村居民长期医疗护理保险涉及的医疗服务;将基本药物补助由6000元/人提高到不低于10000元/人;为村卫生室购买医疗责任险,每个村卫生室投保资金不低于3000元,用于村卫生室意外诊疗事故的赔付;发放村卫生室运行补助,每个村卫生室不低于3000元,用于村卫生室正常运行所需基本诊疗设备设施维护。
据悉,今年七八月份,各区市将制定出台提高规划内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及其从业乡村医生待遇的具体措施和落实进度安排。今年11至12月份,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将联合对各区市落实提高在岗乡村医生待遇政策情况进行核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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