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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残疾人托养服务考核奖补细则 最高奖350万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作者:封满楼    发布时间:2015-06-19 08:41
 
青岛市残联今天出台了《青岛市残疾人托养服务考核奖补实施细则》,从今年7月1日起,将由市残联、市财政局组成考核组,以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通过不定期抽查、定期考核评审,对各区市托养服务工作进行综合考核,按考核得分高低将各区市托养服务评定为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四个等级,并对综合考核结果评定为达标以上等级的区市予以奖补。
 
重点考核九项指标
 
根据规定,考核指标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其中定量指标包括托养服务人数、资金使用管理、服务人员配备、信息化管理等4项;定性指标包括制度建设、托养服务质量、安全管理、服务监督、风险防范等5项。
 
每一项还有更加具体的细化考核内容,如托养服务质量一项,主要包括考核各区市托养服务政策社会知晓率、托养人员(监护人)对服务的满意率、所属托养服务机构专业化服务供给等情况,其中电话抽查服务满意率达到90%以上的区市得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
 
60分以上方达标
 
考核实行百分制,定量指标65分,定性指标35分。考核组依据评分表确定各区市托养服务工作综合考核得分,并按考核得分高低评定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90分)、达标(60~80分)、不达标(60分以下)四个等级。对综合考核评定为达标等级以上的区市予以奖补,考核不达标的区市不予奖补。
 
同时,全市优秀和良好等级的评定数量实行总量控制,优秀等级比例不超过10%,良好等级比例不超过30%。
 
具体奖补标准为:综合考核结果评定为达标以上等级的区市,优秀的不高于350万元,良好的不高于200万元,达标的不高于70万元,综合考核不达标的区市不予奖补。区市所属托养服务机构如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导致涉法、涉诉等纠纷并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后果的,取消该区市的年度考核资格,不予奖补。
 
 
 
【编辑:大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