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第三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出台 10日起执行
来源:青岛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发布时间:2015-04-10 08:09
4月9日,青岛市物价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出《关于印发第三批<青岛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的通知》,出台了我市第三批青岛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第三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自4月10日零时在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执行。
此次公布第三批《青岛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主要涉及核医学诊断。与《青岛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05版)》确定的价格水平相比,此次降低价格的项目77项,降低幅度为5%-50%。需要说明的是,按照《青岛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05版)》,“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X线计算机体层综合显像局部检查(PET/CT)”、“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X线计算机体层综合显像全身检查(PET/CT)”收费标准分别为4000元/每个部位、7100元/全身,医疗机构在项目价格之外可以另外再收取核素药物费用;此次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直接将核素药物纳入价内,局部检查项目、全身检查的收费标准分别为4000元/次、7100元/次。
截止目前,我市已出台两批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共计255项。上述降价措施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关系,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促进医用检查设备集约化使用,为改革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加快推进公立医疗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奠定基础。
第三批《青岛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出台后,医保支付范围及支付标准同步调整。市物价局等部门要求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价格对接、报销联网工作,并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公示医疗服务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费方式、收费标准、价格举报电话“12358”、监制单位等内容。全市两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行为监管,充分发挥12358举报电话作用,积极为群众解疑释惑,及时化解价格矛盾,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编辑:大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