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青岛市2015年食安工作会上获悉,为解决当前食品药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各环节风险,今年我市将开展主题为“守护舌尖安全”四次集中整治行动。同时,严打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保持对不法分子的高压态势。此外,今年将全面落实食用农产品不合格供货商退市制度。四大行动之一——“食安春节”集中整治行动今日启动。
检查节日食品
从2月初到3月上旬,开展“食安春节”集中整治行动。
整治的重点场所为节日热销食品的生产企业和小作坊;消费集中的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礼盒经营单位、灯会、庙会、早夜市、年货大集及农村各类大集;年夜饭、旅游团餐、高速路服务区和其他人员聚集场所供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单位等。
重点抽查节日市场消费量大的畜禽肉、蔬菜、干海产品、粮食制品、食用油、干果炒货、乳制品、酒类、元宵等速冻食品、保健食品及餐饮单位自制高风险食品等。在整治过程中,在生产加工环节,重点整治无证生产、超许可范围生产、使用不合格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非法生产行为。在流通环节,重点整治无证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非法经营行为。在餐饮环节,重点整治使用来源不明、过期变质原材料及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严格规范加工处理流程。对于保健食品,则重点查处原料不明、虚假宣传、宣称诊疗、扩大适宜人群等违法行为。
严查“五小”场所
4月初-5月中旬,开展“五小”场所集中整治行动。
重点检查农村、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其周边、旅游景区及其他食品安全问题易发多发区域的小作坊、小食杂店、小超市、小餐饮店、小食堂这“五小”场所。重点检查米面制品、豆制品、油炸制品、乳制品、肉制品、儿童食品、糕点类食品及其他现做现卖食品安全风险集中的食品品种等。
在小作坊重点整治生产加工环境脏乱差,生产过程违法添加及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小食杂店、小超市重点整治经营假冒伪劣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小餐饮店、小食堂重点整治无证经营及使用来源不明食品原料及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整治期间,结合落实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标准,加强学校周边“五小”行业的登记备案工作,提高监管覆盖率,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夯实旅游季节食品安全保障基础。
抽检旅游餐饮
7月-10月开展旅游季节食品集中整治行动。
重点检查旅游团餐接待、旅游景点餐饮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建筑工地、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以及餐饮摊点、农家乐等。检查海鲜制品、生鲜肉、熟肉制品、冷饮食品、烧烤食品、生食海产品、冷荤凉菜、盒饭、乳及乳制品、便餐售卖点等容易导致食物中毒的旅游季节高风险食品。
严查无证或者超范围从事餐饮服务加工违法行为;严查原材料索证索票管理及保存;严查非法使用易导致食物中毒的物质;严查集体用餐不按规定留样等违法行为;严查食品加工处理交叉污染,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
医院用药“过筛”
在11月初-12月初,开展医疗机构用药和中药饮片集中整治行动。
对全市医疗机构、诊所和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特别是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责令整改或行政处罚的药品使用单位、药械监督抽检不合格率高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以及硬件条件相对薄弱的农村药店进行重点检查。
重点检查中药材及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及医疗器械高风险品种。严查药品购进验收、存储养护等重点环节,整治药品(医疗器械)购进渠道不合法和采购、验收、使用、养护制度不落实等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制剂、非法经营使用假劣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行为,规范药品使用质量管理。突出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药品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提高农村药品安全质量。
食安犯罪将100%移送公安
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严格按照2015年执法办案目标实施处罚。落实行刑衔接机制,符合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标准的,100%移送公安机关;对公安机关提出的协查申请必须在24小时内予以回复,加大刑事责任追究力度。
建立案件联查机制。制定案件联查工作意见,将执法办案从个案查处扩展到全范围布控、全链条追责,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实施问题产品的所有批次扩展调查、问题厂家的相关品种扩展调查、问题产品的相关厂家扩展调查和监管环节的上下游追溯查处,提高大案要案的破获率。
食用农产品不合格将退市
全面落实食用农产品不合格供货商退市制度,凡在批发市场抽检三次不合格、在商场超市抽检两次不合格的终生禁入,由三大批发市场扩展到中型以上批发市场、商超100%覆盖;建立退市信息共享机制,使不法业户一处违法、处处受制。全面落实质量保证金制度,全市大中型批发市场交纳覆盖率达到100%,农贸市场交纳覆盖率达到1/3以上。
尝试食品企业建参观走廊
升级“食安亮化”工程。深入推进餐饮单位“明厨亮灶”工程,年内再亮化1500家,基本实现全市中型以上餐馆、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配送餐单位“明厨亮灶”工程全覆盖;把餐厨废弃物处理纳入公示范围。推广“明厨亮灶”工作经验,探索在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通过设置参观走廊、安装摄像头等方式实施亮化管理。
“食安春节”行动今日启动
1.无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经营;
2.使用过期、回收食品或原料加工制作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劣质原料加工生产年糕、汤圆、糕点等节日年俗食品的;
3.采购、使用、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的;
4.采购、使用、销售“地沟油”、劣质食用油或散装食用油的;
5.非法添加瘦肉精、甲醛、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的;
6.在食用农产品运输、储存、销售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保鲜药物及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和水果的;
7.经营掺假掺杂、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
8.经营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无质量合格证明的“三无”食品的;
9.食品标签非法标注,以及伪造更改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
10.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
11.火锅店、麻辣烫店等餐饮服务单位提供假牛肉、假牛羊肉卷,在食品或食品调料中违法添加罂粟壳等有毒有害物质的;
12.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或夸大功效、扩大适宜人群、宣称诊疗作用的;13.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经营假冒伪劣、来源不明、过期及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保健食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