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各区落户政策解读 积分落户终将落地
来源:信网 作者:郝春梅 发布时间:2015-01-20 07:29
市政府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按照“合理控制城区、适当放宽新区 、全面放开县域”的准入要求,加快构建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城乡统一、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下面 ,信报就告诉您怎样落户青岛,各区域之间的要求差别在哪儿。
其他人员咋落户?
符合人才引进规定可落户
迁入青岛蓝色硅谷核心区的人员,符合青岛市引进人才相关规定,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直接在合法固定住所地落户;在市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先落户青岛蓝色硅谷核心区,待具有市区合法固定住所后 ,按引进人才政策可将户籍迁移到合法固定住所地。
在迁入本市的跨国公司、国内大型企业销售或研发中心、境内外金融机构、重点高校分校或校区、重点科研机构及分支机构工作2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地或工作地落户。
户籍满5年,可让父母投靠
《意见》明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办理投靠落户。
1.夫妻投靠,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其中,已在青办理过夫妻投靠的,再次申请办理夫妻投靠,婚姻存续期须满二年。
2.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
3.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投靠监护人。
4.父母投靠子女,须父亲满60周岁、母亲满55周岁。身边无子女的,可直接办理落户;身边有子女的,被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须满5年。父母来青落户后 ,其他子女不能再办理投靠父母落户。
特殊专业人才咋落户,需待定
另外,《意见》还明确收养人办理收养登记的,可为收养子女办理落户;在本市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山东省以上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迁入落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合法固定住所地或工作地落户:1.经市级及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录用和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2.经审核批准的中央、省驻青单位系统内组织人事部门调入的人员。
积分可落户,终于要落地了
如果以上在青落户的方式都走不通,那么还有一条:积分落户。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还创新了居住证持有者落户办法。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持本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3年、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无犯罪记录的人员,可按《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申请积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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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推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和莱西市要在中央、省、市确定的户籍政策范围内,修订完善现有政策 ,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相关区、市政府要制定有效措施,严格限制城镇居民到农村落户。市公安局要根据本《意见》制定户籍准入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对各区市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制定与户籍制度改革相关的就业、教育、保障房、社会保险、民政、农民权益保障和计划生育等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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