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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应急管理局:举报事故隐患最高奖励50万元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本报记者    发布时间:2022-06-01 11:45

5月31日下午,市应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韩有先做客民生在线,围绕“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主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韩有先介绍,今年以来,市应急局先后组织开展了涉爆粉尘、危险化学品、海上安全等多个专项整治。依托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加快推动数字危化、智慧矿山、城市生命线工程等信息化系统融合接入,通过数字赋能推动风险预警和安全监管更加精细、精准、智能。

单位应设“安全总监”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市安委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除隐患、打非法、治顽疾”安全生产大检查。韩有先介绍,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检查企业6万余家次,发现整改各类问题隐患9万余项,实施行政处罚1979次,罚款2522万元,责令停产整顿537家,暂扣吊销证照153家,关闭取缔8家,约谈警示894家。从1至4月份事故统计分析情况看,全市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6.4%和6.5%,效果较为明显。

针对网友提出的 “企业要配备安全总监”的问题,韩有先解释,根据2022年3月1日新修订施行的《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设置安全总监。鼓励、支持前款规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生产经营规模、安全风险等情况,设置安全总监。安全总监专项分管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安全总监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矿山、金属冶炼、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

举报隐患可获重奖

访谈中,记者注意到,许多网友比较关注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现行《青岛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于2021年7月23日公布实施。韩有先表示,除沿用省举报奖励情形,根据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明确了烟花爆竹、海洋渔业、森林防火、人防工程、气象等5个行业61项举报奖励情形,形成了我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情形,共涉及17个行业356项,涵盖范围更广,操作性更强。经核查属实,对符合相关行业举报奖励情形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等不同金额的奖励。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及其家属举报本单位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在规定基础上再上浮20%,最高奖励50万元。

(观海新闻/青报全媒体记者 梁超)

【编辑:大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