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初鲁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初鲁宁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初鲁宁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以权谋私、知法犯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初鲁宁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版权所有 青岛民网 www.qingdaominwang.com Copyright 2014-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咨询电话:13335001170 邮箱:1452279366@qq.com 地址:青岛市东海中路26号B3-2
备案号:鲁ICP备150000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