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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丈夫带来俩女儿能继承财产吗?

来源:半岛都市报    作者:本报记者    发布时间:2021-06-28 15:05

儿媳、女婿有继承权吗?

老父亲留下好几份遗嘱,有的内容相抵触,以哪一份遗嘱为准?……

家事无小事。继承纠纷在生活中很常见,尤其是对于一些关系复杂的家庭,或者子女众多甚至关系不好的家庭,难免引发纠纷。

半岛“问法热线”将于6月29日上午9:30~11:30继续开通,律师在线为市民解疑释惑。如果您有继承纠纷(亲子鉴定、遗产分割、遗嘱效力、遗赠扶养协议、老人的居住权利等)等问题,可在这个时间段拨打半岛热线96663、80889800。

本报邀请山东舜翔(青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律师马晓航和山东舜翔(青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吴丽敏在线解答疑问。

案例:

再婚丈夫带来俩女儿能继承财产吗?

市民王女士2010年再婚,婚前已有一个儿子,现任丈夫婚前有两个女儿。王女士的前任丈夫已经去世10多年。共同组建家庭后,王女士和现任丈夫共同抚养三个孩子。

王女士手头有一笔存款,她想咨询律师,如果百年之后,自己的这笔钱是由她自己的儿子继承?还是儿子和现任丈夫的俩女儿一起继承?

山东舜翔(青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律师马晓航分析,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法定继承来处理。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其中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王女士与现任丈夫已经登记结婚,夫妻之间有继承权,故其王女士的现任丈夫有继承权。现任丈夫的两个女儿与王女士是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他们之间继承关系确定的具体条件有以下几个: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3、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4、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经法律确认其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时,继子女才有继承权。

判例:

失独老母亲分得已故儿子8成遗产

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一例继承纠纷审判中,在分配遗产中照顾老年人利益,尤其是失独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案情:李某某系被继承人曹某某母亲,年近七十。贾某系曹某某妻子,双方于2019年6月4日登记结婚。2019年8月7日曹某某因所在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中突发疾病去世。曹某某父亲已于之前去世,曹某某无其他继承人。被继承人曹某某去世后,名下遗留房产若干、存款若干元及其生前单位赔偿金、抚恤金若干元。妻子贾某诉请均分丈夫曹某某遗产。

法院审判: 法院认为,本案被继承人无遗嘱,应按照法定继承进行遗产分配。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结合对子女抚养的付出及贾某与被继承人结婚、共同生活时间、家庭日常贡献等因素,酌定遗产分配比例为:贾某分配20%,李某某分配80%。工亡补助金部分不属于遗产范围,被继承人单位已考虑实际情况对李某某予以充分照顾,故二人各分配50%。

法院认为,被继承人母亲将儿子抚养长大,付出良多,痛失独子,亦失去了照顾其安度晚年的人,理应在遗产分配时予以照顾。

半岛“问法热线”自3月17日开始正式开通,半岛传媒陆续邀请法官、检察官、法学专家、律师等法律界专家学者,解答市民关注的民事、商事、行政、刑事、执行等各方面法律问题,每周聚焦一个市民关注度高的话题,通过全媒体的报道方式进行法律知识宣传普及和法律难题解答。半岛传媒将借助自身全媒体报道优势,通过开设报纸专版、半岛新闻客户端“问法热线”专栏、半岛V视现场直播、视频号、抖音号精选短视频内容发布等多种形式,将嘉宾解答的内容全面、准确、及时地传播给广大市民。

律师介绍:

马晓航律师:山东舜翔(青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律师,舜翔(青岛)财富安全与传承规划管理中心创始人、首席律师。

业务专长:企业风险防控、股权及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合同全流程管理、股权投融资并购、房地产民商事诉讼争议解决、私人(家族)财富安全与传承等方面具备丰富的实务经验及管理经验。

 

吴丽敏
    吴丽敏律师:山东舜翔(青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法学与理学的双重专业背景,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

【编辑:大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