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
青岛市放宽优化多项住房公积金政策
取消公积金二次贷款间隔期限
4月29日,为全面落实市委发起高效青岛建设攻势的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打好惠民便民组合拳,放宽优化多项政策措施,全新研发升级业务系统,让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享受更多实惠和便利。
01 取消二次贷款申贷间隔期限
加大支持职工改善居住条件力度,自2019年6月1日起,取消我市住房公积金二次申贷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两年的期限限制,职工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后,即可申请二次公积金贷款,二次贷款申贷条件、额度计算等其他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请近期拟申办二次贷款的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要留存足够的余额,以免影响申贷额度。
02 制定出台缴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我市将自2019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要求各单位应当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明确了入职、离职等月份住房公积缴存额确定标准,调整了同城转移管理模式,增设了集中封存管理账户,制定了违规办理缴存业务的惩戒措施,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03 精简多项业务办理要件
公积金中心积极整合政务资源,通过共享数据信息,进一步简化办事材料。自2019年5月7日起,已在本市社保机构办理离(退)休登记申请提取公积金的,无需提供退休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离职申请提取公积金的,无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自由职业者申请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无需提供本市缴纳社保证明。
同时,单位经办人为职工办理提取手续时,无需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表》上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力求提交材料更简、办事门槛更低。
04 简化商贷自助提取业务开通流程
缴存、提取业务实现就近可办、同城通办。公积金中心所属任一管理处均可受理全辖的缴存、提取业务,不再受所属区市限制。
简化商贷自助提取业务开通流程。第一(主)借款人申请办理商贷自助提取业务时,同时提供本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配偶的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即可现场为符合条件的提取人办理开通手续,相(关)人员无需再跑腿。开通商贷自助提取业务后,符合条件的提取人每个工作日(8:30-16:30)均可在规定的提取额度内,通过公积金网上营业厅或微信公众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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